宏福苑聽證會︱不建議轉為法定委員會 陸啟康解5大因由:已掌足夠資訊適時「收網」 報告不宜拖延以免「遲來公義」
發佈時間:11:12 2026-06-22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2日)起進行第五輪共三場聽證會。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不建議將向行政長官要求轉為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並解釋五大原因,包括,一)不宜拖延報告,避免重蹈英國倫敦大火「遲來的公義」覆轍;二)即使有部分涉事人士未有親身作供,委員會亦可作「不利認定」,不影響最終結論;三)不同意媒體以「升格」形容轉為法定調查,此說法給予公眾負面印象,彷彿現行程序屬低層次調查;四)若現時轉變調查方式,必須即時休會數月,調查需時雙倍,最早提交報告料延至明年第二季,拖延問責及改革步伐;五)委員會已對事件經過及原因有充分掌握,現時是適當時間「收網」,盡早就調查提交報告。
原因一:陸啟康:報告不宜拖延 絕不希望「遲來的公義」
陸啟康指今次火災的死傷人數及規模屬香港近年罕見,除了受影響家庭,普羅大眾亦期望能盡快查明真相。其次,根據以往經驗,涉及刑事、民事或政府責任的追究,以至保險理賠、紀律委員會的建議等,往往需等待最終報告出台後才會展開,為免延誤公義,調查必須從速完成。他指本港目前有大量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處於停頓狀態,正等待報告結果及改革建議。他強調,工程延誤可能衍生安全隱患,例如外牆石屎剝落造成傷亡,故從公眾利益出發,報告亦不宜拖延。
陸啟康特別提到英國格蘭菲爾大廈火災的慘痛教訓,強調「遲來的公義」之弊。該宗倫敦大火發生於2017年6月,調查委員會雖於同年年底展開工作,但因種種原因,最終報告延至2024年4月、即事發7年後才提交。目前刑事調查仍在進行,預計檢控決定要待2027年,刑事審訊更可能排期至2029年,意味著距離慘劇發生將長達12年之久。當地不少聲音歸咎公眾聆訊過程漫長,質疑公義來得太遲。他明言,委員會絕不希望香港重蹈覆轍。
對於外界關注調查範圍廣泛且複雜,陸啟康承認時間非常緊迫,坦言當初接任時,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對能否如期完成工作抱有懷疑。他強調,至今取得的進度和成果得來不易,有賴委員會律師團隊的努力,以及政府與執法部門的全面配合。陸啟康指,律師團隊需要審視至少一百萬份檔案,從中抽絲剝繭揭示問題。而政府各部門的配合,包括安排證人出席聽證會及提交資料,對釐清工程顧問、承辦商及消防裝置承辦商在大維修工程中的角色,至為關鍵。
原因二:轉變調查方式需時雙倍 拖延問責及改革步伐
陸啟康表示,自開展工作以來,各方積極配合緊湊的時間表,在提交資料及聽證會過程中均未有提出不必要的申請。委員會感謝宏福苑居民及公眾的配合,令聽證會在短時間內取得最大進展。陸啟康強調,法定調查委員會雖有傳召證人及要求提交文件的權力,但同時亦屬正式法律程序,可能帶來程序上的延誤。
陸啟康表示,若現時轉變調查方式,必須即時休會數月,之後重新傳召證人及處理文件披露,委員會研判,即使僅針對職權範圍第一部分,最少亦需雙倍時間完成,最早提交報告的時間預計要延後至2027年第二季,對問責及改革步伐造成不良影響。
即使未有親身作供 委員會可作「不利認定」不影響最終結論
他提到,不少要求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的理由,源於部分涉事人士未有出席聽證會,令事實未能全面呈現。然而,獨立委員會至今已獲得各方提供超過一百萬份檔案,在律師團隊協助下,已就各方在火災及相關事宜中的角色與責任,以及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招標是否存在系統性問題,掌握相當足夠的資訊,有信心就職權範圍內的事宜作出研判及結論。即使部分直接涉事人士未有親身作供或接受盤問,甚至未有提供書面回覆,委員會仍可根據現有資料作出不利認定,不會影響最終結論。
他強調,即使透過法定調查強制證人出席,亦不能強逼其合作,證人或會聲稱遺忘或答非所問。現時執法部門已對多名涉案人士及公司提起刑事檢控,刑事程序已展開,情況更為複雜,難以期望相關證人會如以往般配合。委員會現已掌握大量文件、通訊記錄、對話記錄及影片片段,對工程顧問及承辦商的角色已有清晰了解,進一步的個人責任追究應交由刑事及民事程序處理。

原因三:法定調查委員會聆訊會令執法部門工作變得困難
陸啟康指,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可能會對其他法律程序,包括正在進行或稍後的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造成影響。陸啟康重申,獨立委員會的目的是找出事件經過及為何發生,而個人追責應該由刑事及民事程序處理。若以法定調查方式調查個人責任,可能會令正在進行或稍後的刑事及民事程序變得更為複雜及冗長,為檢控帶來更多不明朗的因素。
他指法定調查委員會的聆訊和執法部門的調查同時進行會令執法部門的工作變得困難。而為免影響正在進行或日後的刑事法律程序,執法部門不可以向法定調查委員會或公眾透露他們調查的內容,這亦會影響法定調查委員會的工作。
不同意以「升格」形容 或令公眾誤以為目為屬低層次調查
陸啟康強調,委員會不同意媒體以「升格」形容轉為法定調查,此說法給予公眾負面印象,彷彿現行程序屬低層次調查。現行調查深入且全面,每個細節包括居民投訴、政府書信、電郵來往及999通話內容均仔細審視,調查過程公開、公平且高效,並非必須透過嚴謹法律程序才能找出真相。
原因四:獨立委員會形式有更大靈活性 審視過程較公開
陸啟康指出第四項因素是,相對法定調查委員會需按其他法律訴訟安排行事,現時獨立委員會的運作形式有更大靈活性,容許獨立委員會在處理證人的作供及傳媒報道聽證會內容時,以至證人或居民在聽證會外就證供、誰人該負責、某些程序做法是否合適等作出回應和評論,有更大的空間及較為寬鬆。獨立委員會在審視事件的過程中因此能以相對較公開,而仍秉持公平和不偏不倚的原則進行。
已掌充分資訊 現適時「收網」
他強調,現行調查中各方配合良好,委員會已對事件經過及原因有充分掌握,現時是適當時間「收網」,盡早就調查提交報告,以免因法律程序延誤拖慢問責及改革進度,令社會遲遲未能從傷痛中走出來。他重申,現行調查方式屬有效、公平且公開,未來將繼續以高效方式完成餘下工作。
原因五:獨立委員會形式有更大靈活性 審視過程較公開
陸啟康表示,第五項因素則是應否以法定調查委員會方式調查宏福苑的大維修工程有沒有圍標及不當的行為。陸啟康指,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之一,是審視全港性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各環節有否出現這些行為,並非只針對宏福苑。所以儘管這是宏福苑居民非常關注的課題,而獨立委員會過往亦不迴避這個課題,但獨立委員會認為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圍標或不當行為應交由執法部門跟進。
他又指,事實上,過去幾個月執法部門(包括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已就與宏福苑火災及大維修相關的人士作出拘捕、入稟及落案起訴,同時不排除有進一步的執法行動,將涉嫌犯罪人士繩之於法。
陸啟康強調,獨立委員會的工作必須基於事實及證供進行。委員會可能需要作出一些困難的決定,但可以向公眾保證,以一名法官領導的獨立委員會,所有決定都是以法理及公眾利益作為考慮的依據,政治及公關考量並非獨立委員會考慮的因素。
基於上述五項考慮,獨立委員會決定以現行的方式完成調查,爭取如期完成工作。按現時計劃,獨立委員會會在於7月15日至17日聽取各涉事方的最終陳詞,詳情會另行公布。完成最終陳詞後,獨立委員會需要繼續處理大量的書面證供及其他收到的資料,以及撰寫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