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不建议转为法定委员会 陆启康解5大因由:已掌足够资讯适时「收网」 报告不宜拖延以免「迟来公义」

更新时间:11:12 2026-06-22 HKT
发布时间:11:12 2026-06-22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2日)起进行第五轮共三场听证会。委员会主席陆启康表示,不建议将向行政长官要求转为为法定调查委员会,并解释五大原因,包括,一)已获得各方提供的大量资讯,不宜拖延报告,避免重蹈英国伦敦大火「迟来的公义」覆辙;二)法定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是法律程序而导致在时间上的延长,拖延问责及改革步伐;三)转为法定调查委员会可能会对其他法律程序,包括正在进行或稍后的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造成影响;四)现时独立委员会的运作形式有更大灵活性、在审视事件过程中能相对较公开;五)质疑应否以法定调查委员会方式调查宏福苑的大维修工程有没有围标及不当的行为。

原因一:陆启康:报告不宜拖延 绝不希望「迟来的公义」

陆启康指今次火灾的死伤人数及规模属香港近年罕见,除了受影响家庭,普罗大众亦期望能尽快查明真相。其次,根据以往经验,涉及刑事、民事或政府责任的追究,以至保险理赔、纪律委员会的建议等,往往需等待最终报告出台后才会展开,为免延误公义,调查必须从速完成。他指本港目前有大量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处于停顿状态,正等待报告结果及改革建议。他强调,工程延误可能衍生安全隐患,例如外墙石屎剥落造成伤亡,故从公众利益出发,报告亦不宜拖延。

陆启康特别提到英国格兰菲尔大厦火灾的惨痛教训,强调「迟来的公义」之弊。该宗伦敦大火发生于2017年6月,调查委员会虽于同年年底展开工作,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报告延至2024年4月、即事发7年后才提交。目前刑事调查仍在进行,预计检控决定要待2027年,刑事审讯更可能排期至2029年,意味著距离惨剧发生将长达12年之久。当地不少声音归咎公众聆讯过程漫长,质疑公义来得太迟。他明言,委员会绝不希望香港重蹈覆辙。

对于外界关注调查范围广泛且复杂,陆启康承认时间非常紧迫,坦言当初接任时,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对能否如期完成工作抱有怀疑。他强调,至今取得的进度和成果得来不易,有赖委员会律师团队的努力,以及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全面配合。陆启康指,律师团队需要审视至少一百万份档案,从中抽丝剥茧揭示问题。而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包括安排证人出席听证会及提交资料,对厘清工程顾问、承办商及消防装置承办商在大维修工程中的角色,至为关键。

原因二:转变调查方式需时双倍 拖延问责及改革步伐

陆启康表示,自开展工作以来,各方积极配合紧凑的时间表,在提交资料及听证会过程中均未有提出不必要的申请。委员会感谢宏福苑居民及公众的配合,令听证会在短时间内取得最大进展。陆启康强调,法定调查委员会虽有传召证人及要求提交文件的权力,但同时亦属正式法律程序,可能带来程序上的延误。

陆启康表示,若现时转变调查方式,必须即时休会数月,之后重新传召证人及处理文件披露,委员会研判,即使仅针对职权范围第一部分,最少亦需双倍时间完成,最早提交报告的时间预计要延后至2027年第二季,对问责及改革步伐造成不良影响。

即使未有亲身作供 委员会可作「不利认定」不影响最终结论

他提到,不少要求成立法定调查委员会的理由,源于部分涉事人士未有出席听证会,令事实未能全面呈现。然而,独立委员会至今已获得各方提供超过一百万份档案,在律师团队协助下,已就各方在火灾及相关事宜中的角色与责任,以及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招标是否存在系统性问题,掌握相当足够的资讯,有信心就职权范围内的事宜作出研判及结论。即使部分直接涉事人士未有亲身作供或接受盘问,甚至未有提供书面回复,委员会仍可根据现有资料作出不利认定,不会影响最终结论。

他强调,即使透过法定调查强制证人出席,亦不能强逼其合作,证人或会声称遗忘或答非所问。现时执法部门已对多名涉案人士及公司提起刑事检控,刑事程序已展开,情况更为复杂,难以期望相关证人会如以往般配合。委员会现已掌握大量文件、通讯记录、对话记录及影片片段,对工程顾问及承办商的角色已有清晰了解,进一步的个人责任追究应交由刑事及民事程序处理。

陆启康强调,委员会不同意媒体以「升格」形容转为法定调查,此说法给予公众负面印象,仿佛现行程序属低层次调查。
陆启康强调,委员会不同意媒体以「升格」形容转为法定调查,此说法给予公众负面印象,仿佛现行程序属低层次调查。

原因三:法定调查委员会聆讯会令执法部门工作变得困难

陆启康指,转为法定调查委员会可能会对其他法律程序,包括正在进行或稍后的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造成影响。陆启康重申,独立委员会的目的是找出事件经过及为何发生,而个人追责应该由刑事及民事程序处理。若以法定调查方式调查个人责任,可能会令正在进行或稍后的刑事及民事程序变得更为复杂及冗长,为检控带来更多不明朗的因素。

他指法定调查委员会的聆讯和执法部门的调查同时进行会令执法部门的工作变得困难。而为免影响正在进行或日后的刑事法律程序,执法部门不可以向法定调查委员会或公众透露他们调查的内容,这亦会影响法定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不同意以「升格」形容 或令公众误以为目为属低层次调查

陆启康强调,委员会不同意媒体以「升格」形容转为法定调查,此说法给予公众负面印象,仿佛现行程序属低层次调查。现行调查深入且全面,每个细节包括居民投诉、政府书信、电邮来往及999通话内容均仔细审视,调查过程公开、公平且高效,并非必须透过严谨法律程序才能找出真相。

原因四:独立委员会形式有更大灵活性 审视过程较公开

陆启康指出第四项因素是,相对法定调查委员会需按其他法律诉讼安排行事,现时独立委员会的运作形式有更大灵活性,容许独立委员会在处理证人的作供及传媒报道听证会内容时,以至证人或居民在听证会外就证供、谁人该负责、某些程序做法是否合适等作出回应和评论,有更大的空间及较为宽松。独立委员会在审视事件的过程中因此能以相对较公开,而仍秉持公平和不偏不倚的原则进行。

已掌充分资讯 现适时「收网」

他强调,现行调查中各方配合良好,委员会已对事件经过及原因有充分掌握,现时是适当时间「收网」,尽早就调查提交报告,以免因法律程序延误拖慢问责及改革进度,令社会迟迟未能从伤痛中走出来。他重申,现行调查方式属有效、公平且公开,未来将继续以高效方式完成余下工作。

原因五:质疑应否以法定调查委员会方式调查宏福苑大维修围标

陆启康表示,第五项因素则是应否以法定调查委员会方式调查宏福苑的大维修工程有没有围标及不当的行为。陆启康指,独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一,是审视全港性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各环节有否出现这些行为,并非只针对宏福苑。所以尽管这是宏福苑居民非常关注的课题,而独立委员会过往亦不回避这个课题,但独立委员会认为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围标或不当行为应交由执法部门跟进。

他又指,事实上,过去几个月执法部门(包括警方、廉政公署及竞争事务委员会)已就与宏福苑火灾及大维修相关的人士作出拘捕、入禀及落案起诉,同时不排除有进一步的执法行动,将涉嫌犯罪人士绳之于法。

陆启康强调,独立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基于事实及证供进行。委员会可能需要作出一些困难的决定,但可以向公众保证,以一名法官领导的独立委员会,所有决定都是以法理及公众利益作为考虑的依据,政治及公关考量并非独立委员会考虑的因素。

基于上述五项考虑,独立委员会决定以现行的方式完成调查,争取如期完成工作。按现时计划,独立委员会会在于7月15日至17日听取各涉事方的最终陈词,详情会另行公布。完成最终陈词后,独立委员会需要继续处理大量的书面证供及其他收到的资料,以及撰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