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頭邨爆炸品案丨35歲電腦技術員認4罪被判囚14年 官斥計劃邪惡 炸彈襲擊潛在嚴重傷害
發佈時間:12:19 2026-06-18 HKT
35歲電腦技術員涉於黃大仙東頭邨住所內藏有逾20公斤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導致爆炸等4罪,原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獲准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被告「齋講無做」,並沒有製造出任何炸彈,而且只是「扮激進」以博取同黨信任。法官陳慶偉形容此計劃「絕對邪惡」,與全球任何恐怖襲擊無異,被告具明確意圖攻擊政府及司法機構,極可能危及社會安全並引發廣泛恐慌,就4罪判囚14年。
求情指被告僅「扮激進」無製造炸彈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指,被告只是「扮激進」以博取同黨信任,僅屬「齋講無做」,沒有製造出炸彈,並無恐怖行為付諸實行,甚至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計劃。辯方另指,案件原需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現時認罪大大節省法庭資源,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及檢獲化學品的數量,建議以監禁10 年作為量刑起點。
被告張黎明原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或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被告今承認的4罪則為1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1項「企圖製造爆炸品」及2項「管有爆炸品」罪,他承認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及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及同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氯酸鉀、硝酸鉀、硫、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甘油、鋁、糖、氫氧化鉀、硝酸鈉、次氯酸鈣、紅磷、硝酸及硫酸;及在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16樓「盛實迷你倉」,明知而管有硫。
案件編號:HCCC199/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