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夜元朗放煙花損5車 男子被判180小時社服令並罰款2000元

更新時間:12:15 2026-06-15 HKT
發佈時間:12:15 2026-06-15 HKT

31歲男子去年中秋夜為友人炮製驚喜,在元朗公園以300元購入煙花,聽從賣家建議到山下村露天停車場燃放,豈料煙花升天,巨響驚醒村民,男子急抱煙花箱落荒而逃,惟在不遠處遭村民截停,報警處理。男子早前承認放煙花及刑毀2罪,控方指5架停泊車輛有灼傷花痕,已遭下令賠償共1.5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處理判刑,經考慮後判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罰款2,000元。

被告黃俊禮承認在陸地上進行爆竹煙花表演而放爆竹煙花及刑事損壞2罪。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現為單親父親,獨力照顧家人,任職維修公司,月入約2萬元,乃家庭經濟支柱,犯案只因一時糊塗,沒有考慮後果,深感後悔,希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改過自新。鄧官終為2罪判處就被告2000元罰款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俊禮去年中秋夜於元朗山下村停車場放煙花。網上圖片
被告黃俊禮去年中秋夜於元朗山下村停車場放煙花。網上圖片
停車場多部停泊車輛被燃放煙花損毀。網上圖片
停車場多部停泊車輛被燃放煙花損毀。網上圖片

案件編號:TMCC203/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