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夜元朗放烟花损5车 男子被判180小时社服令并罚款2000元

更新时间:12:15 2026-06-15 HKT
发布时间:12:15 2026-06-15 HKT

31岁男子去年中秋夜为友人炮制惊喜,在元朗公园以300元购入烟花,听从卖家建议到山下村露天停车场燃放,岂料烟花升天,巨响惊醒村民,男子急抱烟花箱落荒而逃,惟在不远处遭村民截停,报警处理。男子早前承认放烟花及刑毁2罪,控方指5架停泊车辆有灼伤花痕,已遭下令赔偿共1.5万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今早于屯门裁判法院处理判刑,经考虑后判被告18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时罚款2,000元。

被告黄俊礼承认在陆地上进行爆竹烟花表演而放爆竹烟花及刑事损坏2罪。辩方今求情指被告现为单亲父亲,独力照顾家人,任职维修公司,月入约2万元,乃家庭经济支柱,犯案只因一时糊涂,没有考虑后果,深感后悔,希望法庭给予一次机会改过自新。邓官终为2罪判处就被告2000元罚款及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黄俊礼去年中秋夜于元朗山下村停车场放烟花。网上图片
被告黄俊礼去年中秋夜于元朗山下村停车场放烟花。网上图片
停车场多部停泊车辆被燃放烟花损毁。网上图片
停车场多部停泊车辆被燃放烟花损毁。网上图片

案件编号:TMCC203/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