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承辦商向物業投資公司職員行賄130萬元 2人分別判囚15及14個月
發佈時間:15:49 2026-06-12 HKT
76歲裝修工程承辦商以130萬元行賄51歲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就物業裝修工程換取對方優待;2人被廉政公署起訴,各被控4項向貪污罪名成立,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5個月及14個月。法官李慶年指廉潔社會是法治基石,一旦被蠶食,會削公平競爭,更可能影響施工質素,並對僱主和顧客造成損失。
1被告認罪另1人經審訊裁定罪成
被告李勝根為藝霖裝飾公司東主,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同案被告麥詠竣,案發時任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則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李官判刑時,指「廉潔社會是社會法治的基石,該基石一旦被蠶食,社會便會淪落,公平競爭被削弱」,不但對僱主及顧客造成損失,更可能影響施工質素。案中兩名被告業務來往頻繁,均可左右各自公司的商業決定,利益衝突嚴重。
官指麥貪贓枉法判監15月 李配合犯案入獄14月
李官指,麥作為新聯益的管理人員,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破壞公司的聲譽和信任,犯罪屬違反誠信,須判處較高刑罰,考慮到麥認罪及交出已得賄款,終判囚15個月。
李在案發時配合麥的貪婪而犯案,2人罪責相若,但因李年事已高及患前列腺癌,故酌情減刑後,判囚14個月。
李向麥提供130萬元賄款換取優待
案情指,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用途,麥當時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並支付費用。
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藝霖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獲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麥將相關新採購規定告知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揭發李勝根先後向麥提供共130萬元賄款,令對方在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給予優待。麥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購買物業。
案件編號:DCCC1018/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