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承办商向物业投资公司职员行贿130万元 2人分别判囚15及14个月
发布时间:15:49 2026-06-12 HKT
76岁装修工程承办商以130万元行贿51岁物业投资公司时任职员,就物业装修工程换取对方优待;2人被廉政公署起诉,各被控4项向贪污罪名成立,今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15个月及14个月。法官李庆年指廉洁社会是法治基石,一旦被蚕食,会削公平竞争,更可能影响施工质素,并对雇主和顾客造成损失。
1被告认罪另1人经审讯裁定罪成
被告李胜根为艺霖装饰公司东主,经审讯后被裁定4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同案被告麦咏竣,案发时任新联益置业有限公司租务部高级物业主任,则早前承认4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李官判刑时,指「廉洁社会是社会法治的基石,该基石一旦被蚕食,社会便会沦落,公平竞争被削弱」,不但对雇主及顾客造成损失,更可能影响施工质素。案中两名被告业务来往频繁,均可左右各自公司的商业决定,利益冲突严重。
官指麦贪赃枉法判监15月 李配合犯案入狱14月
李官指,麦作为新联益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破坏公司的声誉和信任,犯罪属违反诚信,须判处较高刑罚,考虑到麦认罪及交出已得贿款,终判囚15个月。
李在案发时配合麦的贪婪而犯案,2人罪责相若,但因李年事已高及患前列腺癌,故酌情减刑后,判囚14个月。
李向麦提供130万元贿款换取优待
案情指,新联益在香港拥有和管理多个单位作出租用途,麦当时负责安排及监督承办商为新联益的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及在竣工后验收工程并支付费用。
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新联益向两家承办商判授装修工程合约,其中艺霖获判授大部分装修工程,获支付费用共约2,600万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联益管理层要求租务部日后须邀请其他公司投标,麦将相关新采购规定告知李胜根,并提醒对方新联益可能察觉其工程费用远超于新投标者。
廉署接获投诉后展开调查,揭发李胜根先后向麦提供共130万元贿款,令对方在安排及监督装修工程事宜给予优待。麦将部分贿款用以支付购买物业。
案件编号:DCCC1018/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