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學院前財務總監葉錦真涉「穿櫃桶底」 高院延續臨時命令凍結4被告2504萬元
發佈時間:14:03 2026-06-12 HKT
珠海學院前財務總監葉錦真早前涉「穿櫃桶底」盜取學校銀行戶口內約77萬元被捕。珠海學院本周一入稟高等法院指,葉錦真等人串謀欺詐,假借支付薪金、自動轉帳及學術開支為名,轉走香港珠海學院2504萬港元,要求法庭裁定眾被告以信託方式代持資產,下令眾被告把款項交回香港珠海學院。高院早前已下令凍結4名被告2504萬元資產,葉錦真與妻子吳嘉敏表明不反對延續禁令但欲爭議每周可提取的生活費額度。特委法官薛日華下令資產凍結令延續至法庭另作命令為止,4名被告並須於21日內披露資產。
法庭就4被告資產下令臨時凍結令和披露令
原告為香港珠海學院有限公司,4名被告依次為葉錦真、何鍾凌、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及吳嘉敏。入稟狀指,4名被告精心策劃騙案,違反誠信及信託義務,以支付薪金、自動轉帳及學術開支為幌子,轉移香港珠海學院2504萬元資金。葉錦真涉款約1730萬元、何鍾凌涉款約381萬元、由葉錦真任職董事的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涉款約392萬元、葉錦真與妻子吳嘉敏則涉款約246萬元。原告要求法庭下令4名被告把2504萬元資金轉回香港珠海學院,並要求法庭就4名被告串謀詐騙的行為評定賠償金額。
案件由特委法官薛日華審理。葉錦真與妻子吳嘉敏今親自到庭自行陳詞,其餘被告缺席聆訊。法庭確認相關文件已送達各被告,早於6月5日頒布葉錦真、何鍾凌及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資產凍結令及披露資產令,另於6月9日頒布吳嘉敏的資產凍結令及披露資產令,即4名被告均各自不得動用名下資產2504萬元。
原告指控葉錦真夫婦轉走資金即購置物業
原告方今申請延續資產凍結令及披露資產令,指控葉錦真利用財務總監職位之便,在2023年至2026年3年間,未經香港珠海學院知悉、允許及同意下,將珠海學院資金轉入多個個人或他人戶口,再透過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及3D Holdings等公司進行轉移,金額逾2,504萬元,當中246萬元流入妻子吳嘉敏名下,吳嘉敏隨即用以購置多個物業。
原告方重申本案證據強,轉帳紀錄顯示葉錦真把從珠海學院取得的金額,短期內轉予妻子吳嘉敏,交易時間與金錢流向吻合,有理由相信吳嘉敏亦涉共同參與串謀詐騙 。葉錦真及吳嘉敏兩夫婦的公司3D Holdings,由吳嘉敏擔任董事及股東,葉錦真擔任公司秘書,而吳嘉敏每月報酬由2025年6月起突然由5萬元飆升至10萬元,很大理由相信是葉錦真把從珠海學院獲得的金錢透過3D Holdings轉予妻子吳嘉敏。
原告方特別提到葉錦真已把大筆金額轉移,其個人戶口已所剩無幾,法庭有需要延續資產凍結令,以便原告方繼續追蹤金額流向。雙方不爭議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曾為珠海學院進行工程,惟其獲得「報酬」比實質工程費用多。
葉吳夫婦指供樓等開支大求增每周提取生活費至2.5萬
資產凍結令指明被告只可每星期提取1萬生活費及一次性提取10萬元律師費,披露資產令指明被告需以誓章形式披露任何價值超過5萬元的資產。葉錦真與吳嘉敏均不反對延續資產凍結令及披露資產令,但爭議每周可提取的生活費額度。吳嘉敏指2人育有3名子女,亦聘請家傭,強調現有生活開支龐大,包括供樓、差餉、水電費、醫療費及子女學費,認為每周1萬元生活費不足,要求每周可提取2.5萬元生活費。
葉錦真另投訴原告方斷章取義,不斷向法庭提交補充文件,過分浪費法庭資源,又指「我(戶口)日日收錢及轉錢」,他也曾轉帳予珠海學院校長及校董,質疑為何不一併凍結珠海學院校長及校董的資產,又質疑珠海學院可如何分辨出「贓款」。吳嘉敏另指現時沒有證據證明她知情或利用贓款購買物業,提到她收取的246萬元分兩次以170萬及76萬收取,而且「並非直接轉俾我」,她認為凍結2504萬元資產過多,「最多凍結246萬」。
特委法官薛日華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延續資產凍結令及披露資產令至法庭另作命令為止,並下令4名被告需在21日內披露資產,包括銀行戶口、物業等,提醒被告「車、樓、錶、任何超過5萬元的財產都包」。若葉錦真與吳嘉敏欲申請增加每周可提取的生活費額度,則須向法庭提交按揭貸款、月結單及家傭合同等證明文件。
案件編號:HCA988/2026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