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院前财务总监叶锦真涉「穿柜桶底」 高院延续临时命令冻结4被告2504万元
发布时间:14:03 2026-06-12 HKT
珠海学院前财务总监叶锦真早前涉「穿柜桶底」盗取学校银行户口内约77万元被捕。珠海学院本周一入禀高等法院指,叶锦真等人串谋欺诈,假借支付薪金、自动转帐及学术开支为名,转走香港珠海学院2504万港元,要求法庭裁定众被告以信托方式代持资产,下令众被告把款项交回香港珠海学院。高院早前已下令冻结4名被告2504万元资产,叶锦真与妻子吴嘉敏表明不反对延续禁令但欲争议每周可提取的生活费额度。特委法官薛日华下令资产冻结令延续至法庭另作命令为止,4名被告并须于21日内披露资产。
法庭就4被告资产下令临时冻结令和披露令
原告为香港珠海学院有限公司,4名被告依次为叶锦真、何钟凌、千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吴嘉敏。入禀状指,4名被告精心策划骗案,违反诚信及信托义务,以支付薪金、自动转帐及学术开支为幌子,转移香港珠海学院2504万元资金。叶锦真涉款约1730万元、何钟凌涉款约381万元、由叶锦真任职董事的千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涉款约392万元、叶锦真与妻子吴嘉敏则涉款约246万元。原告要求法庭下令4名被告把2504万元资金转回香港珠海学院,并要求法庭就4名被告串谋诈骗的行为评定赔偿金额。
案件由特委法官薛日华审理。叶锦真与妻子吴嘉敏今亲自到庭自行陈词,其余被告缺席聆讯。法庭确认相关文件已送达各被告,早于6月5日颁布叶锦真、何钟凌及千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资产冻结令及披露资产令,另于6月9日颁布吴嘉敏的资产冻结令及披露资产令,即4名被告均各自不得动用名下资产2504万元。
原告指控叶锦真夫妇转走资金即购置物业
原告方今申请延续资产冻结令及披露资产令,指控叶锦真利用财务总监职位之便,在2023年至2026年3年间,未经香港珠海学院知悉、允许及同意下,将珠海学院资金转入多个个人或他人户口,再透过千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3D Holdings等公司进行转移,金额逾2,504万元,当中246万元流入妻子吴嘉敏名下,吴嘉敏随即用以购置多个物业。
原告方重申本案证据强,转帐纪录显示叶锦真把从珠海学院取得的金额,短期内转予妻子吴嘉敏,交易时间与金钱流向吻合,有理由相信吴嘉敏亦涉共同参与串谋诈骗 。叶锦真及吴嘉敏两夫妇的公司3D Holdings,由吴嘉敏担任董事及股东,叶锦真担任公司秘书,而吴嘉敏每月报酬由2025年6月起突然由5万元飙升至10万元,很大理由相信是叶锦真把从珠海学院获得的金钱透过3D Holdings转予妻子吴嘉敏。
原告方特别提到叶锦真已把大笔金额转移,其个人户口已所剩无几,法庭有需要延续资产冻结令,以便原告方继续追踪金额流向。双方不争议千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曾为珠海学院进行工程,惟其获得「报酬」比实质工程费用多。
叶吴夫妇指供楼等开支大求增每周提取生活费至2.5万
资产冻结令指明被告只可每星期提取1万生活费及一次性提取10万元律师费,披露资产令指明被告需以誓章形式披露任何价值超过5万元的资产。叶锦真与吴嘉敏均不反对延续资产冻结令及披露资产令,但争议每周可提取的生活费额度。吴嘉敏指2人育有3名子女,亦聘请家佣,强调现有生活开支庞大,包括供楼、差饷、水电费、医疗费及子女学费,认为每周1万元生活费不足,要求每周可提取2.5万元生活费。
叶锦真另投诉原告方断章取义,不断向法庭提交补充文件,过分浪费法庭资源,又指「我(户口)日日收钱及转钱」,他也曾转帐予珠海学院校长及校董,质疑为何不一并冻结珠海学院校长及校董的资产,又质疑珠海学院可如何分辨出「赃款」。吴嘉敏另指现时没有证据证明她知情或利用赃款购买物业,提到她收取的246万元分两次以170万及76万收取,而且「并非直接转俾我」,她认为冻结2504万元资产过多,「最多冻结246万」。
特委法官薛日华考虑双方陈词后,批准延续资产冻结令及披露资产令至法庭另作命令为止,并下令4名被告需在21日内披露资产,包括银行户口、物业等,提醒被告「车、楼、表、任何超过5万元的财产都包」。若叶锦真与吴嘉敏欲申请增加每周可提取的生活费额度,则须向法庭提交按揭贷款、月结单及家佣合同等证明文件。
案件编号:HCA988/2026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