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多次非禮女學生包括捉手手淫 事主坦言年幼不懂應對 嘆性教育失敗

更新時間:16:43 2026-06-11 HKT
發佈時間:16:43 2026-06-11 HKT

32歲男教師涉嫌於5年間,多次在粉嶺中心停車場、學校等地點私會女學生,期間作親吻、擁抱等舉動,多次操控女方的手為自己手淫,又著女方為他口交。男教師否認9項非禮罪,今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受審。事主指被告是她的初中班主任,坦言被侵犯時內心感拉扯,一方面覺得有問題,另一方面又曾受被告幫助,「我唔聽佢話係咪唔啱」。她又指當時年僅14歲,不懂得反應及求助,「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

指被告曾稱會等X畢業發展成情侶

被告鄭漢斯,被控9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19年11月至2024年6月間,分別在粉嶺中心停車場、某學校、元朗某地方,以及元朗某住宅單位,九度猥褻侵犯X。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出生於2005年,被告則生於1994年;案發時X介乎14至19歲。被告曾任X中一至中二的班主任,並在她中四至中六時任教化學。

今年21歲的X在屏風後作供,指與被告是師生關係,被告會形容二人為「阿哥阿妹」,又稱會等X畢業,期望可發展成情侶。X續指,初中時被告多數用Snapchat與她聯絡,更形容是「偷情工具」,因該通訊軟件的用家可選擇儲存哪些訊息。

停車場中牽手擁抱吻額捉手入褲手淫

X憶述2019年11月1日她到粉嶺探親,被告透過Snapchat的定位得知她的位置,邀約X見面,X雖覺不妥但也沒甚麼大不了。被告當日帶X到粉嶺中心停車場,兩人曾牽手及擁抱。X表示當時覺得親切,「似親兄妹、好close嘅朋友嘅擁抱」。被告突然親吻X的前額,她感到驚訝無法反應,而被告一直牽著她的手直到道別。

X又指被告會稱上述停車場為「老地方」,並再次邀她見面;X不清楚自己為何應邀。第二次見面時,被告似乎刻意尋找隱蔽地方,閒談後被告提議X「要唔要試吓掂我下面」。X形容當時腦袋一片空白,無法回應,而被告捉著她的左手放入褲內,「好似guide住我咁」。

X:無人教如何應對成人誘迫性行為

X表示有接觸到被告的皮膚,之後被告用X的手替自己手淫,歷時5分鐘內。惟X不記得最後被告射精在地上抑或紙巾,她重申無主動為被告手淫。X提到她當時完全僵住,加上年僅14歲,她無概念應該要就此求助,坦言:「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好失敗」。X又指多年來都無人教授她,要如何應對成人誘迫性行為。案件明續。

樂器室內替被告手淫及口交至射精

X其後提及多次與被告在學校的樂器儲存室獨處,二人會閒聊、牽手及擁抱等,均是被告主動。之後被告會循序漸進地觸碰X的身體,他會拉開X校服裙的後背拉鍊,脫掉X的胸圍及內褲,並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亦會著X替他手淫及口交至射精等。

X記得有一次,被告脫掉衣服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X忘記該次是口交或手淫,惟記得被告射精至她的陰道附近,X擔心會懷孕。其後二人離開儲物室,X自行回家。X指當時無在言語上表達自己,主要是順從,但有種無力感和無奈。

曾擔心揭發事件要對被告將來負責

X於庭上表示,事件超出當時僅14歲的她的能力範圍,揭發事件的代價太大,擔心事件曝光後「身邊嘅人會點樣睇我呢?」。而且年幼的她出庭作供,需面對各方質問的壓力。X進一步提到,她當時覺得獲被告教導,告發後她要對被告的將來負上責任。

X中五時曾應邀請到被告家中留宿,二人飯後在梳化休息,期間被告的手隔著衣服放在X的大腿上。其後被告著X進入睡房,X在房內全裸躺在床上,「佢摸匀我全身」,被告又用下體磨擦X的大腿內側至射精。被告曾表示想「做埋最後一步」即性交,X以來月經為由拒絕,她指被告有點失望。之後X清潔身體,獨自在被告床上入睡。

案件編號:DCCC88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案件編號:DCCC88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