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涉多次非礼女学生包括捉手手淫 事主坦言年幼不懂应对 叹性教育失败

更新时间:16:43 2026-06-11 HKT
发布时间:16:43 2026-06-11 HKT

32岁男教师涉嫌于5年间,多次在粉岭中心停车场、学校等地点私会女学生,期间作亲吻、拥抱等举动,多次操控女方的手为自己手淫,又著女方为他口交。男教师否认9项非礼罪,今于荃湾法院(暂代区院)受审。事主指被告是她的初中班主任,坦言被侵犯时内心感拉扯,一方面觉得有问题,另一方面又曾受被告帮助,「我唔听佢话系咪唔啱」。她又指当时年仅14岁,不懂得反应及求助,「只能话香港性教育好失败」。

指被告曾称会等X毕业发展成情侣

被告郑汉斯,被控9项猥亵侵犯罪,指他于2019年11月至2024年6月间,分别在粉岭中心停车场、某学校、元朗某地方,以及元朗某住宅单位,九度猥亵侵犯X。

控方开案陈词指,事主X出生于2005年,被告则生于1994年;案发时X介乎14至19岁。被告曾任X中一至中二的班主任,并在她中四至中六时任教化学。

今年21岁的X在屏风后作供,指与被告是师生关系,被告会形容二人为「阿哥阿妹」,又称会等X毕业,期望可发展成情侣。X续指,初中时被告多数用Snapchat与她联络,更形容是「偷情工具」,因该通讯软件的用家可选择储存哪些讯息。

停车场中牵手拥抱吻额捉手入裤手淫

X忆述2019年11月1日她到粉岭探亲,被告透过Snapchat的定位得知她的位置,邀约X见面,X虽觉不妥但也没甚么大不了。被告当日带X到粉岭中心停车场,两人曾牵手及拥抱。X表示当时觉得亲切,「似亲兄妹、好close嘅朋友嘅拥抱」。被告突然亲吻X的前额,她感到惊讶无法反应,而被告一直牵著她的手直到道别。

X又指被告会称上述停车场为「老地方」,并再次邀她见面;X不清楚自己为何应邀。第二次见面时,被告似乎刻意寻找隐蔽地方,闲谈后被告提议X「要唔要试吓掂我下面」。X形容当时脑袋一片空白,无法回应,而被告捉著她的左手放入裤内,「好似guide住我咁」。

X:无人教如何应对成人诱迫性行为

X表示有接触到被告的皮肤,之后被告用X的手替自己手淫,历时5分钟内。惟X不记得最后被告射精在地上抑或纸巾,她重申无主动为被告手淫。X提到她当时完全僵住,加上年仅14岁,她无概念应该要就此求助,坦言:「只能话香港性教育好失败」。X又指多年来都无人教授她,要如何应对成人诱迫性行为。案件明续。

乐器室内替被告手淫及口交至射精

X其后提及多次与被告在学校的乐器储存室独处,二人会闲聊、牵手及拥抱等,均是被告主动。之后被告会循序渐进地触碰X的身体,他会拉开X校服裙的后背拉链,脱掉X的胸围及内裤,并抚摸她的胸部及下体,亦会著X替他手淫及口交至射精等。

X记得有一次,被告脱掉衣服后,抚摸她的胸部及下体。X忘记该次是口交或手淫,惟记得被告射精至她的阴道附近,X担心会怀孕。其后二人离开储物室,X自行回家。X指当时无在言语上表达自己,主要是顺从,但有种无力感和无奈。

曾担心揭发事件要对被告将来负责

X于庭上表示,事件超出当时仅14岁的她的能力范围,揭发事件的代价太大,担心事件曝光后「身边嘅人会点样睇我呢?」。而且年幼的她出庭作供,需面对各方质问的压力。X进一步提到,她当时觉得获被告教导,告发后她要对被告的将来负上责任。

X中五时曾应邀请到被告家中留宿,二人饭后在梳化休息,期间被告的手隔著衣服放在X的大腿上。其后被告著X进入睡房,X在房内全裸躺在床上,「佢摸匀我全身」,被告又用下体磨擦X的大腿内侧至射精。被告曾表示想「做埋最后一步」即性交,X以来月经为由拒绝,她指被告有点失望。之后X清洁身体,独自在被告床上入睡。

案件编号:DCCC889/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案件编号:DCCC889/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