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維修顧問鴻毅及總承建商宏業董事等5被告被控5項誤殺罪 168名死者名單首公開

更新時間:17:19 2026-06-10 HKT
發佈時間:17:19 2026-06-10 HKT

大埔宏福苑去年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負責大維修的鴻毅及宏業工程公司、兩名董事與註冊檢驗人員各被控5項誤殺罪,另外4男女涉嫌串謀詐騙宏福苑立案法團與業主、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等,遭廉署及警方分兩案起訴。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9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待廉署及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鴻毅董事的妻子及宏業董事侯華健獲准保釋候訊,其餘被告還押候訊。

3人兩公司控5項誤殺 

首案9名被告依次為40歲鴻毅董事黃俠然、總承建商宏業董事54歲侯華健及52歲何建業、44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60歲洪國偉、41歲鍾素芬、33歲李敏;兩間工程公司分別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9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20罪。其中黃俠然、何建業、吳躍、鴻毅及宏業共5名被告,被控5項誤殺罪。

黃俠然另被控3項串謀詐騙、3項洗黑錢及6項逃稅罪;侯華健、何建業、吳躍分別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洪國偉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2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鍾素芬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李敏被控1項洗黑錢罪;鴻毅被控3項串謀詐騙及4項逃稅罪;宏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

2被告包括宏業董事與鴻毅董事妻獲准保釋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待廉署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大量電子紀錄、檢閱屋苑大維修文件、逾10個銀行帳號須要專家報告研究金錢流向,並就洗黑錢及逃稅等控罪向稅局提取相關紀錄,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押後申請。

宏業董事侯華健申請以50萬元現金保釋獲批,鴻毅董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亦准以50萬元現金及5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二人均不准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並須依時到警署報到。餘下5名被告則還押候訊。

案件或由高院審理 法庭拒解除保釋報道限制

蘇官休庭後表示,在休庭期間接獲傳媒申請解除保釋報道限制,蘇官明白本案涉及公眾利益,知道案件受社會關注,惟本案有機會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理,故拒批傳媒申請。

5項誤殺罪指各被告於2025年11⽉26⽇⾄12⽉3⽇期間,⾸尾兩⽇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殺死168個人。

168名死者包括賴志光、陳柱楷、朱卓權、鄭玉池、鄭崔永秀、黃寶營、蘇永權、杜元泉、蔡文英、劉美金、吳惠珍、梁勵青、林湘、葉嘉莉、劉秀賢、鄧淑萍、薛愛華、楊統英、紀麗明、吳環好、NOVITA、蘇兆雄、何梓甄、李房有、林芳、羅瑞先、蘇偉勳、張美芬、姚永濃、李國偉、鄭桂查、YASMLAT、麥惹蘭、王秀云、譚惠萍、DINA-MARTIANA、DARWATI、何華星、李堅玉、陳良本、高錦婦、蘇恩曄、曾玉薇、練志輝、張大彬、劉軟綿、劉定嘉、成淑清、余素英、廖秀芳、吳垣志、洪偉香、蔡麗萍、蔡永德、楊淑𡖖、蔡雪珍、鍾勤好、譚麗媚、鍾少琼、鍾秀珍、區耀輝、吳金霞、羅美英、莊兆基、黃惠貞、SRI-WAHYUNI、黃杏妹、潘桂芳、WIDYANA DESY、陳德新、曾月愛、韓潔玲、陳錦强、鄧慧賢、高美玲、李官華,老英,梁錫豪、黃秀惠、陳寶燈、李麗珠、劉春叶、陳耀基、莫淦林、梁碧施、劉文光、譚潤嫦、譚康松、SITI-KHOTIMAH、許巧玉、胡耀輝、李泉章、繆少琼、黎錦雄、石桂芳、黎凱琪、白瑞蓮、鄧欣彤、鄧達兒、梁蘇妹、曾蕙嫻、李欣穎、李俊民、葉碧兒、ERAWATI、李薛明、曾麗馨、麥露恩、盧卓明、甘潔瑩、黃仁藻、吳玉珍、冼麗芬、文浩輝、王薇薇、周永光、歐潔貞、呂建章、蔣炳垣、蔣詠琴、鄭煦翹、ESTEBAN MARYAN PASCUAL、卓世俸、周小娟、莫家寶、鄧淑貞、張芯悅、張琝浠、陳海慧、郭慧欣、黃麗娟、阮少祥、李峰、鍾燕華、曾麗華、湯艷芳、潘儉雅、毛雪蓮、黃錦華、SITI-FATONAH、區月英、蔡尚謙、江景鈿、任婷、任娟、李威、趙月娥、黃嘉星、陳曼玲、梁賢樺、鄧玉萍、楊麗嬋、黎乃月、譚海成、張碧娟、何淑芬、王思懿、張小玲、葉麗文、葉桃、任伴馨、藍新娥、何偉豪、楊煥英、洪敬量 、李麗雯、何美寶、陳漢標。

案件編號:WKCC2701、2702/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