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拉手掣過去五年釀185宗意外 包括6宗致命 罰款$2000欠阻嚇?局方:未妥善泊車仍屬危駕
發佈時間:12:24 2026-06-10 HKT
2018年曾發生校巴溜後致5死意外,涉事司機在停泊車輛時沒有拉妥手掣,由於其在事發時並非在駕駛車輛,故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罪,最終被罰款2,000元及停牌6個月,而未被控告更嚴重罪名。新界西北立法會莊豪鋒今日(10日)向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質疑判罰過低,認為刑罰未能反映同類事件嚴重性,且死因裁判官在審理時亦指出法例存在漏洞,建議當局盡早與相關部門探討修例,以確保罰則具備足夠阻嚇力。
政府引蘇豪區致命事故案例 稱司機未妥善泊車仍屬危駕
運物局局長陳美寶回覆時重申,政府十分重視道路安全,並強調就未有妥善拉緊手掣而導致交通意外的個案,執法部門會視乎每宗案件的具體情況、相關證據及法律意見,考慮以最合適的罪行提出檢控。
陳美寶特別引述區域法院於2026年3月6日,就2021年12月中環蘇豪區一宗嚴重交通意外作出的判刑。在該案中,一名私家車司機在斜路停泊車輛時,未有妥善啟動煞車掣及使用正確車檔便離開車廂,導致車輛溜後並輾斃一名途人,另引致多人受傷。法院最終裁定該名司機「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成立,判處涉事司機27個月監禁及停牌5年。
區域法院在該案中指出,若有充分證據證明某人的駕駛方式遠低於一名稱職且謹慎的司機所應有的表現,且該司機能顯而易見地預見此方式屬危險行為,即可裁定犯危險駕駛罪。政府指出,這案例說明即使司機已離開車輛,但若其在駕駛及停泊車輛的過程中未有妥善操控車輛,現行有關「危險駕駛」的法例仍然適用。
過去五年共185宗未拉緊手掣而引致的交通意外
在統計數據方面,過去五年涉及駕駛者未有妥善拉緊手掣而引致的交通意外共185宗,當中有6宗為致命交通意外。不過當局表示,警方並無備存相關檢控結果及判罰的分類數字。
當局又指,目前本港「危險駕駛」相關罪行已訂明具阻嚇性的罰則。「危險駕駛」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如因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7年;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更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10年。
| 過去五年涉及駕駛者未有妥善拉緊手掣而引致的交通意外數字 | ||||
|---|---|---|---|---|
| 年份 | 致命交通意外 | 嚴重交通意外 | 輕微交通意外 | 總數 |
| 2021 | 1 | 8 | 29 | 38 |
| 2022 | 0 | 2 | 33 | 35 |
| 2023 | 2 | 2 | 39 | 43 |
| 2024 | 2 | 2 | 33 | 37 |
| 2025 | 1 | 1 | 30 | 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