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拉手掣过去五年酿185宗意外 包括6宗致命 罚款$2000欠阻吓?局方:未妥善泊车仍属危驾

更新时间:12:24 2026-06-10 HKT
发布时间:12:24 2026-06-10 HKT

2018年曾发生校巴溜后致5死意外,涉事司机在停泊车辆时没有拉妥手掣,由于其在事发时并非在驾驶车辆,故被控「没有固定汽车制动器材离开车辆」罪,最终被罚款2,000元及停牌6个月,而未被控告更严重罪名。新界西北立法会庄豪锋今日(10日)向立法会提出书面质询,质疑判罚过低,认为刑罚未能反映同类事件严重性,且死因裁判官在审理时亦指出法例存在漏洞,建议当局尽早与相关部门探讨修例,以确保罚则具备足够阻吓力。

政府引苏豪区致命事故案例 称司机未妥善泊车仍属危驾 

运物局局长陈美宝回复时重申,政府十分重视道路安全,并强调就未有妥善拉紧手掣而导致交通意外的个案,执法部门会视乎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及法律意见,考虑以最合适的罪行提出检控。

陈美宝特别引述区域法院于2026年3月6日,就2021年12月中环苏豪区一宗严重交通意外作出的判刑。在该案中,一名私家车司机在斜路停泊车辆时,未有妥善启动煞车掣及使用正确车档便离开车厢,导致车辆溜后并辗毙一名途人,另引致多人受伤。法院最终裁定该名司机「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涉事司机27个月监禁及停牌5年。

区域法院在该案中指出,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人的驾驶方式远低于一名称职且谨慎的司机所应有的表现,且该司机能显而易见地预见此方式属危险行为,即可裁定犯危险驾驶罪。政府指出,这案例说明即使司机已离开车辆,但若其在驾驶及停泊车辆的过程中未有妥善操控车辆,现行有关「危险驾驶」的法例仍然适用。

过去五年共185宗未拉紧手掣而引致的交通意外

在统计数据方面,过去五年涉及驾驶者未有妥善拉紧手掣而引致的交通意外共185宗,当中有6宗为致命交通意外。不过当局表示,警方并无备存相关检控结果及判罚的分类数字。

当局又指,目前本港「危险驾驶」相关罪行已订明具阻吓性的罚则。「危险驾驶」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25,000元及监禁3年;如因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7年;而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最高更可被判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10年。

过去五年涉及驾驶者未有妥善拉紧手掣而引致的交通意外数字
年份 致命交通意外 严重交通意外 轻微交通意外 总数
2021 1 8 29 38
2022 0 2 33 35
2023 2 2 39 43
2024 2 2 33 37
2025 1 1 30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