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過馬路遭撞斃 貨車司機認不小心駕駛等4罪 准保釋至7.3候判

更新時間:17:40 2026-06-08 HKT
發佈時間:17:40 2026-06-08 HKT

七旬老婦前年8月在大埔安邦路橫過馬路時,遭一輛輕型貨車撞倒,送院搶救後不治。涉事司機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4罪,案情指碰撞前一、兩秒司機才看到事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接納,被告有可能專注在另一名行人而未能看到死者,即使看到也未必能及時剎車。高官押後判刑至7月3日,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8千元保釋候判。

女死者當日過馬路被輕型貨車撞倒

被告張小明,承認不小心駕駛、使用車輛而其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使用裝有非法視象顯示器的汽車,及使用在設計及構造上不能令駕駛人在控制該車輛時,無論何時均可完全看到汽車前面的道路和交通情況的汽車等4罪。

事發地點為大埔安邦路近燈柱N6707,是一條往右彎的雙線單程行車道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相距最近的行人過路處約80米,行人習慣在案發地點橫過安邦路。

案發於2024年8月19日上午約6時07分,被告在安邦路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其行車紀錄儀拍攝到,包括72歲女死者陳秀英在內的兩名行人於6時07分30秒橫過安邦路。而被告的貨車當時未有減速,2秒後一名身穿綠色衣服的男行人停步,而死者繼續橫過馬路。再2秒後被告的貨車左方撞到死者,死者倒地滑開,被告亦停車。事件報警處理。

被告無超速碰撞前1至2秒才見死者故無減速

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昏迷,頭上有一處流血傷口。同日被告在拘捕及警誡下稱,向朋友借用涉案貨車,案發當日如常取貨後駛至安埔路,被告熟悉案發地點。當被告見到死者時,死者相距貨車左車頭約2呎,兩者之間無阻擋。被告在碰撞前1至2秒才看到死者,故無減速。死者延至8月22日不治,死因為多處創傷。

驗車報告顯示,被告的車輛駕駛座踏板區域地板上的附加金屬板未被固定;駕駛座前方安裝了能夠顯示儲存視像的視像顯示裝置,以及儀錶板上添加大量物件,和懸掛在中央後視鏡上的裝飾物,阻礙司機全面觀察車輛前方的道路及交通情況。

辯方求情冀法庭考慮到,被告的不小心駕駛程度並非最嚴重,他當時沒有超速,未見到2名行人前車速已經緩慢。辯方強調被告不是想「卸膊」逃避責任,但望法庭考慮案發時的情況而作合適判刑。

案件編號:DCCC57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