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錢後圖游說事主改口供再拒捕 時任海關關員認3罪 還押待索心理報告判刑
發佈時間:14:02 2026-06-08 HKT
54歲時任海關關員今年3月在健身中心偷竊2,500元後,聲稱拾到事主銀包到警署報失。惟事主發現現金不翼而飛後報案,男關員多次游說事主銷案,更在被截查時拒捕。男關員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判刑至6月22日,以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事主得回銀包卻包內2500元不翼而飛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事公務員約30年,月入約4.8萬元,他因一時貪念而愚蠢犯案。辯方續指,被告會因本案失去工作、長俸,以及現居的職員宿舍,被告重犯機會輕微。
被告曾志豪,承認盜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共3罪。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均是Non Stop 24 Fitness石硤尾分店的會員,他們互不相識。事主於今年3月19日下午健身後,遺漏了銀包在儲物櫃。事主翌日發現銀包不翼而飛,遂致電銀行中止銀行卡服務,銀行表示事主的銀行卡及銀包等在旺角警署。事主到警署檢查後,發現銀包內的2,500元現金不見了,其他物品則仍在銀包內,於是報案。
被告盜取銀包經過遭CCTV拍下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3月19日亦身處案發健身中心,他打開事主用過的儲物櫃並拿走事主的銀包,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數次打開該銀包,內有現金。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同日曾到旺角警署報告指在健身中心拾到銀包,並交出事主的銀包。當時警員檢查銀包時,不見有現金紙幣。
被告於3月26日被拘捕,於警誡下否認盜竊,聲稱他嘗試物歸原主以及檢查時無見到有現金。事主其後於3月28日收到銀行通知,指被告聲稱拾到其銀包和銀行卡,又著事主致電,被告在通話中表示自己因盜竊被捕。
被告多番聯絡要求事主銷案其後拒捕
在之後數日,被告透過whatsapp不停要求事主銷案,指自己因事件承受巨大壓力。事主無視被告的訊息,被告之後於4月9日在健身中心附近的美益樓外接觸事主。期間被告進一步要求事主銷案,事主不勝其煩聯絡警方以滿足被告要求,而被告透過訊息向事主提供說辭。
警方見事主突然改變主意,心生懷疑遂追問,事主供出與被告的整個交涉過程。被告在4月9日於石峽尾偉智街遊樂場被警員截停,當時他激烈掙扎,導致一名警員跌倒並右手臂受傷,被告最終被制服,警誡下承認曾指示事主撤銷盜竊案件,以及被捕時不知警員身份。
案件編號:WKCC1614/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