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爭產案丨草擬2009年遺囑律師稱 周亦卿指示遺產鎖定期「愈長愈好」 故建議死後80年才分產

更新時間:14:28 2026-06-01 HKT
發佈時間:14:28 2026-06-01 HKT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8年與世長辭,2015年遺囑將名下1.89億股其士股份全數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長女周莉莉入稟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應以2009年遺囑作準。負責為周亦卿準備2009年遺囑的律師吳漢英今出庭作供,稱對17年前準備遺囑的事有深刻印象,而2009年遺囑提到遺產須待周亦卿逝世80年後方可分配予屆時仍在世的後人,吳漢英承認他曾建議把這句加入遺囑,又指周亦卿的「指示係(遺產鎖定期)愈長愈好」,他亦不知周亦卿曾在1987年及1989年立過遺囑。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由資深大律師沙惜時代表;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藝人吳家樂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律師2009年曾為周亦卿擬定兩份遺囑草稿

周亦卿曾在2009年4月27日訂立遺囑,但2009年遺囑只有未簽署副本,不確定正本是否存在。2009年遺囑指明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為周亦卿妻子宮川美智子、長女周莉莉及五女周蕙蕙,受益人包括妻子及7名子女,而遺產作為受益人的生活、教育及發展之用,遺產須待周亦卿逝世80年後,方可分配予屆時仍在世的後人。

曾為周亦卿(圖)草擬2009年遺囑的律師吳漢英指,周曾指示遺產鎖定期「愈長愈好」,吳亦建議死後80年才分產。資料圖片
曾為周亦卿(圖)草擬2009年遺囑的律師吳漢英指,周曾指示遺產鎖定期「愈長愈好」,吳亦建議死後80年才分產。資料圖片
周莉莉。資料圖片
周莉莉。資料圖片
周蕙蕙。資料圖片
周蕙蕙。資料圖片

曾為周亦卿準備2009年遺囑的律師吳漢英今出庭作供,指2009年為周亦卿準備了2009年遺囑的2份草稿,他指他對準備遺囑草稿一事有深印象,解釋是因為「我同周生除咗客人之外,好似朋友咁樣」。余若海質疑吳漢英稱兩人為朋友,但吳漢英連周亦卿在2016年1月中風也不知道,吳漢英回應:「係呀」。

吳漢英指他沒有與周亦卿事先討論2009年遺囑的草稿內容,他當年「齋俾個draft(草稿)周生(即周亦卿),請周生番去慢慢諗」。吳漢英認為以周亦卿當年的語文能力及身體狀況,相信周亦卿會理解遺囑草稿內容,又指遺囑草稿內容「都唔係咁複雜」。吳曾在六國酒店中菜部以中文向周亦卿「逐段講」遺囑草稿內容,但在餐廳內難以解釋遺囑草稿內容同時筆錄。

建議周亦卿逝世80年後才分遺產 

吳漢英憶述當時2009年遺囑草稿仍有細節需討論,如子女離婚後子女配偶可否分得遺產得,吳稱「周生其實係我好敬重嘅人」,如周亦卿的遺囑草稿「有咩要求改動」,「我印象深刻好多」。被問到後人在周亦卿逝世80年後才可分得遺產,是否吳漢英建議加入遺囑,吳漢英稱「都可以咁講」。

吳漢英指周亦卿的指示是遺產鎖定期「愈長愈好」,亦指周亦卿知道如在他逝世80年後才分配財產,遺產受益人即妻子及7名子女,屆時或不在世,可能毫無受益。吳漢英稱他當時只為周亦卿準備2009年遺囑,不知道周亦卿曾在1987年及1989年立過遺囑,「我都係睇報紙先知」。

前水務署署長、時任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高贊覺博士亦出庭作供。余若海根據2012年至2015年其士集團年報指,周亦卿在4年間在每年的董事會會議中,2年均只出席1次,2013年及2015年則分別出席2次及3次,並非每次出席會議。高贊覺供稱,董事會成員一般在會議前已達成共識,出席會議只是要通過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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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贊覺指周亦卿2015年「精神唔好」、「無乜精神打理公司」

高贊覺指他當時作為其士集團非執行董事,主要工作是為其士集團「俾意見,關於工程嘢」,以及管理由其士集團全力資助的慈善機構,每年酬金為10萬元。高贊覺供稱,2015年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裁定周亦卿與七子周維正違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強制要約規定,他當時感覺到周亦卿「情緒唔同咗」。

高贊覺憶述他與周亦卿七子周維正共餐時,周維正「話我知佢唔想做啦,想離開其士」,高贊覺其後透過另一時任非執行董事周明權博士,向周維正稱「你真係唔做嘅話,你爸爸會好唔開心」。高贊覺認為周亦卿在2015年「無乜精神打理公司」,「心情唔好、精神唔好」,周亦卿與七子周維正亦關係差。七子周維正之後由其士集團執行董事,改任其士集團非執行董事。

案件編號:HCAP22/2019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