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自導案件助還押犯獲減刑 4男女判監1年至3年6星期

更新時間:18:14 2026-05-29 HKT
發佈時間:18:14 2026-05-29 HKT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犯串謀女友及兩名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的罪案,讓另外兩名涉搶劫及販毒的疑犯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為由,向法庭申請減刑。涉案統籌自編自導的4男女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等罪,暫委法官李志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本案不屬周詳的計劃及部署,實際上付諸行動的只有一份炸藥指南及安排警方探訪,終判處主腦監禁3年6星期,另外3人則入獄1年至20個月。

官指案件性質嚴重下令充公兩被告近92萬元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並非屬周詳的計劃及部署,實際上付諸行動的只有一份炸藥指南及安排警方探訪,至於找「替死鬼」及安排槍械等情節最終均沒有發生。而由於被告陳逸衡及李觀浩本身因涉搶劫及販毒被囚,其罪行性質嚴重,涉及款項125萬元,金額甚高。官頒下充公令,充公被告劉臻頤59.7萬元及被告溫展鵬31.9萬元。

李官續指,被告王玉琛是案中的首腦,負責構思計劃及分配工作,罪責是眾被告中最重,判監3年6星期;劉臻頤亦罪責不輕,在案中為王傳達情報,好讓不法勾當繼續,但她作為王的女友,很大程度上受王的唆擺犯案,判囚16個月;關宇軒在案中沒有具體行動,判處20個月監禁;溫展鵬雖然沒有參與主要罪行,但知悉事件內容,亦知道該些「黑錢」所涉的嚴重「前置罪行」,在家中保管約31萬元黑錢,判入獄1年。

41歲男被告王珏琛,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共3罪;29歲王珏琛的女朋友劉臻頤,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王珏琛的同黨26歲關宇軒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罪;王珏琛的同黨29歲溫展鵬則承認洗黑錢罪。

主腦還押期間策劃並指示同黨聯手部署「罪案」

案情指,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王珏琛還押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陳逸衡及李觀浩。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兩名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陳逸衡及李觀浩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二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報酬。

劉臻頤按照王珏琛的指示,聯絡陳逸衡及李觀浩的親友以收取報酬,其中從陳逸衡的母親收取現金25萬元,又從李觀浩的女友收取25萬元,以及自李觀浩的父母收取100萬元。劉臻頤將當中4萬元交予關宇軒,以協助籌備「自編自導」計畫,關宇軒又將當中3萬元交予溫展鵬,以供跟進及安排有關事宜。

劉臻頤、關宇軒及溫展鵬其後按照王珏琛指示,先後籌備購買高能量的非法氣槍及獲取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等非法物品藏匿於一個地點,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該地點被警方拘捕。在2022年5月31日,王珏琛及劉臻頤被捕,廉署於劉臻頤的住所檢取現金共57.7萬元,在關宇軒及溫展鵬的住所檢取共31.9萬元,並發現王珏琛寫予劉臻頤及關宇軒的多封信件。

案件編號:DCCC37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