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青年強姦毆打同居女友 今3項襲擊罪1項強姦罪罪成候判

更新時間:20:31 2026-05-28 HKT
發佈時間:20:31 2026-05-28 HKT

24歲無業男3年前屢次質疑女友另結新歡,與朋友外出時沒有報備,同居爭吵不休下多次毆打及強姦女友。無業男否認5項強姦及3項襲擊傷人罪受審,4女3男陪審團今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即日裁定被告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1項強姦罪成,其餘4項強姦罪脫。案件明續,判刑日子待訂,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男被告被控5項強姦罪及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發時21歲男被告麥嘉豪被控5項強姦罪及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控在2023年10月29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5日,在屯門湖景邨某單位5度強姦X;另在同地於2023年10月29日及2023年11月2日,3度襲擊X致其身體受傷。

控方早前交代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下承認曾與X多次性交,但辯稱性交均屬X自願,亦承認曾掌摑X 5至6次,不承認2項襲擊傷人罪,願意改認較輕的2項普通襲擊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涉案8罪發生於2023年10月29日至2023年11月5日,被告期間涉嫌多次毆打及強姦X。被告麥嘉豪與19歲女事主X於2023年7月相識並發展成情侶,X偶爾在被告住所留宿。

女事主X出庭時供稱,兩人2023年7月開始拍拖,被告翌月發現她隱瞞曾外出與朋友會面遊玩。X憶述被告質疑她「點解要瞞住佢,同啲朋友出去玩」,她當時認為與朋友見面只是小事,「我都有自己私人空間」,惟被告不接受解釋,被告「好嬲、情緒激動」,但兩人維持情侶關係。X指她此後已「唔再出去玩」,但被告每隔一段時間便會重提舊事,不斷責罵X。

X每星期一般有三日留宿被告家中,通常是星期五、六及星期日。X在2023年10月27日到被告家,兩日後被告重提她隱瞞與朋友外出一事。X指被告「無啦啦攞番件事出嚟講」,她便致電朋友傾訴,被告在旁發現後不滿並稱:「你同邊個講電話?做乜又同人哋講我哋啲嘢?搞到我好樣衰!」被告隨後掌摑她十多巴掌,令她視線模糊。

被告問X「係咪想分手」,X承認後遭被告掐頸掌摑耳光,X哭泣反抗,繼而遭強迫性交,過程長達約45分鐘,被告在體內射精,未有使用安全套。X因恐懼不敢離開,擔心被告騷擾其家人,憶述「佢話佢係古惑仔啲身份背景嘅人」。

2023年10月31日,X外出到附近公園,透過WhatsApp提出分手,「不如我哋分開,我唔想一齊啦」,被告隨即尋獲並強行拉X回住所。其後2度強迫X為他口交及性交,每次過程約45至60分鐘,並在X體內射精。被告當晚更召朋友到家中打麻將,X因面部傷勢,戴帽及口罩遮掩,僅以「我唔舒服,費事傳染你哋」來推搪。

2023年11月2日凌晨,被告再度重提舊事,情緒激動下以拳頭及膠椅毆打X頭部及面部,直至「打到張膠椅爛埋、X跌坐地上」才停手,被告隨後再強迫X性交。2023年11月5日,X又再一次被迫性交,她最終決定離開被告家,解釋指:「我忍受唔住⋯⋯驚再咁落去會無命番去見屋企人,驚再咁落去畀佢打死」。

控方開案陳詞提及,被告每次性交均沒有使用安全套,並在女事主X體內射精。X其後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求診並報警,醫生與警方分別檢查及拍攝其傷勢。

案件編號:HCCC56/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