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强奸殴打同居女友 今3项袭击罪1项强奸罪罪成候判
发布时间:20:31 2026-05-28 HKT
24岁无业男3年前屡次质疑女友另结新欢,与朋友外出时没有报备,同居争吵不休下多次殴打及强奸女友。无业男否认5项强奸及3项袭击伤人罪受审,4女3男陪审团今日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即日裁定被告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及1项强奸罪成,其余4项强奸罪脱。案件明续,判刑日子待订,期间被告须还押看管。
男被告被控5项强奸罪及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
案发时21岁男被告麦嘉豪被控5项强奸罪及3项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控在2023年10月29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5日,在屯门湖景邨某单位5度强奸X;另在同地于2023年10月29日及2023年11月2日,3度袭击X致其身体受伤。
控方早前交代被告被捕后在录影会面下承认曾与X多次性交,但辩称性交均属X自愿,亦承认曾掌掴X 5至6次,不承认2项袭击伤人罪,愿意改认较轻的2项普通袭击罪,但不获控方接纳。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涉案8罪发生于2023年10月29日至2023年11月5日,被告期间涉嫌多次殴打及强奸X。被告麦嘉豪与19岁女事主X于2023年7月相识并发展成情侣,X偶尔在被告住所留宿。
女事主X出庭时供称,两人2023年7月开始拍拖,被告翌月发现她隐瞒曾外出与朋友会面游玩。X忆述被告质疑她「点解要瞒住佢,同啲朋友出去玩」,她当时认为与朋友见面只是小事,「我都有自己私人空间」,惟被告不接受解释,被告「好嬲、情绪激动」,但两人维持情侣关系。X指她此后已「唔再出去玩」,但被告每隔一段时间便会重提旧事,不断责骂X。
X每星期一般有三日留宿被告家中,通常是星期五、六及星期日。X在2023年10月27日到被告家,两日后被告重提她隐瞒与朋友外出一事。X指被告「无啦啦攞番件事出嚟讲」,她便致电朋友倾诉,被告在旁发现后不满并称:「你同边个讲电话?做乜又同人哋讲我哋啲嘢?搞到我好样衰!」被告随后掌掴她十多巴掌,令她视线模糊。
被告问X「系咪想分手」,X承认后遭被告掐颈掌掴耳光,X哭泣反抗,继而遭强迫性交,过程长达约45分钟,被告在体内射精,未有使用安全套。X因恐惧不敢离开,担心被告骚扰其家人,忆述「佢话佢系古惑仔啲身份背景嘅人」。
2023年10月31日,X外出到附近公园,透过WhatsApp提出分手,「不如我哋分开,我唔想一齐啦」,被告随即寻获并强行拉X回住所。其后2度强迫X为他口交及性交,每次过程约45至60分钟,并在X体内射精。被告当晚更召朋友到家中打麻将,X因面部伤势,戴帽及口罩遮掩,仅以「我唔舒服,费事传染你哋」来推搪。
2023年11月2日凌晨,被告再度重提旧事,情绪激动下以拳头及胶椅殴打X头部及面部,直至「打到张胶椅烂埋、X跌坐地上」才停手,被告随后再强迫X性交。2023年11月5日,X又再一次被迫性交,她最终决定离开被告家,解释指:「我忍受唔住⋯⋯惊再咁落去会无命番去见屋企人,惊再咁落去畀佢打死」。
控方开案陈词提及,被告每次性交均没有使用安全套,并在女事主X体内射精。X其后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求诊并报警,医生与警方分别检查及拍摄其伤势。
案件编号:HCCC56/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