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鋼綫灣物業含僭建遭下令清拆 提覆核指上訴審裁組有權裁定命令違憲
發佈時間:18:53 2026-05-28 HKT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30年前購入含僭建物的數碼港鋼綫灣物業,屋宇署8年前要求清拆,惟長期沒有執法,直至去年才突然發出清拆令。胡漢清上訴質疑清拆令違憲,非法干預私生活及住所,同時因嚴重細菌感染入院留醫,一度半身不遂,現正接受居家治療。上訴審裁小組認為無權裁斷違憲法,並拒絕轉介法律問題予上訴庭。胡漢清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推翻決定,裁定上訴審裁小組有權裁斷憲法議題,指示其重新考慮轉介申請。
去年初收清拆令提上訴被拒
申請人為74歲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擬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利害關係方為屋宇署。入稟狀指,胡漢清約30年前購買了數碼港鋼綫灣沙宣道42號海日樓9號及2個車位,直至11年前才遷入單位,與3名子女同住。2018年4月中屋宇署上門檢查後發現有僭建物,發信跟進,然而胡漢清指出僭建物自30年前置業時已經存在,署方多年來認為沒有需要也沒有採取任何執法行動清拆僭建物,而且僭建物沒有被指構成任何危險,毫無必要即時清拆。署方堅持立場,惟6年半以來都沒有執法行動。
直至去年初署方突然發出清拆令,指僭建物或構成結構或火災風險,下令胡漢清即時移除其住所僭建物,2個月內還原單位結構,否則提控。胡漢清翌月上訴命令,質疑清拆令違憲,非法任意干預其私生活及住所,違反了《基本法》第29條「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以及《人權法》第14條訂明的私生活、家庭、住宅保障,屋宇署則認為無關上述權利。雙方均認同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有權考慮憲法議題,審裁小組不認同,其後律政司亦曾邀請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
指搬遷難覓替代居所阻康復
同時胡漢清去年3月感染了金黃葡萄球菌,脊髓腫脹,下半身一度癱瘓,留醫直到去年年中才出院,目前不良於行,需依靠輪椅出入,接受居家治療,住所加裝無障礙設施,現時為康復關鍵時刻,而康復過程視乎其有否穩定熟悉的居住環境,一旦遷出單位則難以覓得替代居所,若需執行清拆令便要遷出單位約半年。
胡漢清認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作為獨立審裁機構,憲制上要在執法時平衡公益及自己的私生活權利,故需考慮各項相關因素。由於清拆僭建物無急切需要、執法行動延誤經年及胡漢清身患重病,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有權且理應反對即時清拆,延長暫緩甚至推翻清拆令。胡漢清去年8月29日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申請將法律議題轉介至上訴庭定奪,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以無權考慮憲法議題為由,翌月15日駁回申請,因此胡漢清如今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976/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