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清钢线湾物业含僭建遭下令清拆 提覆核指上诉审裁组有权裁定命令违宪
发布时间:18:53 2026-05-28 HKT
资深大律师胡汉清30年前购入含僭建物的数码港钢线湾物业,屋宇署8年前要求清拆,惟长期没有执法,直至去年才突然发出清拆令。胡汉清上诉质疑清拆令违宪,非法干预私生活及住所,同时因严重细菌感染入院留医,一度半身不遂,现正接受居家治疗。上诉审裁小组认为无权裁断违宪法,并拒绝转介法律问题予上诉庭。胡汉清昨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推翻决定,裁定上诉审裁小组有权裁断宪法议题,指示其重新考虑转介申请。
去年初收清拆令提上诉被拒
申请人为74岁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拟答辩人为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利害关系方为屋宇署。入禀状指,胡汉清约30年前购买了数码港钢线湾沙宣道42号海日楼9号及2个车位,直至11年前才迁入单位,与3名子女同住。2018年4月中屋宇署上门检查后发现有僭建物,发信跟进,然而胡汉清指出僭建物自30年前置业时已经存在,署方多年来认为没有需要也没有采取任何执法行动清拆僭建物,而且僭建物没有被指构成任何危险,毫无必要即时清拆。署方坚持立场,惟6年半以来都没有执法行动。
直至去年初署方突然发出清拆令,指僭建物或构成结构或火灾风险,下令胡汉清即时移除其住所僭建物,2个月内还原单位结构,否则提控。胡汉清翌月上诉命令,质疑清拆令违宪,非法任意干预其私生活及住所,违反了《基本法》第29条「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以及《人权法》第14条订明的私生活、家庭、住宅保障,屋宇署则认为无关上述权利。双方均认同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有权考虑宪法议题,审裁小组不认同,其后律政司亦曾邀请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重新考虑。
指搬迁难觅替代居所阻康复
同时胡汉清去年3月感染了金黄葡萄球菌,脊髓肿胀,下半身一度瘫痪,留医直到去年年中才出院,目前不良于行,需依靠轮椅出入,接受居家治疗,住所加装无障碍设施,现时为康复关键时刻,而康复过程视乎其有否稳定熟悉的居住环境,一旦迁出单位则难以觅得替代居所,若需执行清拆令便要迁出单位约半年。
胡汉清认为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作为独立审裁机构,宪制上要在执法时平衡公益及自己的私生活权利,故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由于清拆僭建物无急切需要、执法行动延误经年及胡汉清身患重病,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有权且理应反对即时清拆,延长暂缓甚至推翻清拆令。胡汉清去年8月29日向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申请将法律议题转介至上诉庭定夺,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以无权考虑宪法议题为由,翌月15日驳回申请,因此胡汉清如今入禀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976/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