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前保險代理否認以虛假保單騙取佣金 保單申請人供稱無授權任何人簽署
發佈時間:13:44 2026-05-28 HKT
2名前保險代理涉嫌訛稱2份保單申請的內容為真,從而騙取保險公司的佣金及花紅。兩人否認2項欺詐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涉案保單的申請人供稱,為幫朋友「追Quota」故提供個人資料,但他無授權任何人在申請表上簽署。案件下午續審。
首被告交兩份保單申請收13萬佣金花紅
被告依次為33歲女子陳綺薇和30歲男子黃俊輝,兩人被控於2023年3月某日至同年5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分別向富通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2份保單的保險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為真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富通保險有限公司批准該申請,和發放按該富通保險有限公司政策計算的佣金和獎金。
承認事實指,2名被告於2022年註冊結婚。富通保險有限公司要求代理人必須會見保單申請人,了解對方的財務狀況、解釋保險計劃細節等。代理人必須親自見證申請人簽署,富通嚴禁虛假簽署、誤導或以優惠誘導申請人。富通收到保費後,會向代理人發放佣金及花紅等。

富通於2023年3月23日透過被告陳綺薇的網上代理人帳戶,收到一位名叫潘永傑人士的人壽保險和危疾保險申請。申請表中潘的職業列為利嘉閣物業營業員,月入4.8萬元。富通在收到保費後,2份保單正式生效,富通於同年5月共向陳發出逾13萬元佣金及花紅。
涉案保單申請人稱無交保費無簽名
其後因富通未有收到續保費用,涉案2份保單失效。富通於2024年8月向被告陳綺薇追討佣金,惟陳沒有歸還。
案發時任職利嘉閣地產代理的潘永傑(音譯)供稱,他於2018年在蘭桂坊的酒吧結識被告黃俊輝,二人偶爾一起喝酒。潘指黃於2023年3月聯絡,表示「要追Quota」,及「送一份醫療單」予潘,故潘答應並提供身份證及地址等個人資料。
潘不記得2名被告曾否向他解釋保單內容,他無就涉案2份保單支付過保費。潘指2份保單上的申請人簽署均不屬於他本人,而申請表上的月薪4.8萬元亦不是他當時的真實收入。潘知道有一份醫療保險,但不知道另一份保單。
案件編號:ESCC208/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