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鎅刀指嚇攜嬰母入屋圖強姦 六旬漢認嚴重入屋犯法等罪囚9年

更新時間:14:01 2026-05-27 HKT
發佈時間:14:01 2026-05-27 HKT

67歲無業漢前年7月尾隨一名推嬰兒車的年輕女子到其住所,以鎅刀脅持女子進屋後,在屋內非禮該女子及企圖強姦她。女子擔心嬰兒安危,不敢大聲呼救,只能悄悄致電母親,最終母親前來相救才脫險。涉案無業漢承認嚴重入屋犯法及企圖強姦等5罪,法官杜麗冰今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女事主事後焦慮及性方面出現障礙,被告為着一己私欲犯案,令女事主蒙羞及留下創傷,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囚9年。

持鎅刀指嚇婦人入屋「想開心下」

被告梁錦華今承認嚴重入屋犯法、猥褻侵犯、企圖強姦及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庭上透露,被告他過去有11次案底,包括兩次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兩次襲擊案底。

案情指,2024年7月5日下午,26歲女事主X推着嬰兒車返回葵涌住所,卻未有注意到被告一路尾隨。在X推門入屋之際,被告從後問她需否幫忙,X轉身便看到被告用鎅刀指着她,被告稱「無乜嘢,想開心下啫」。X擔心她和孩子的安全,只好讓被告入屋。

事主擔心孩子安危啞忍非禮並暗中致電求救

進入單位後,X因為害怕而不敢大聲呼救。被告其後把鎅刀放在桌上,並用手非禮X的胸部和親吻她。X當時曾嘗試偷偷報警,但她不敢說任何話,所以她悄悄致電母親,及叫被告不要傷害她的孩子,希望母親意識到她在求救。

被告其後問X有否感到興奮,又表示要與X口交。此時X的孩子哭喊,於是她進房餵哺孩子,被告也跟進房間,並非禮X的私處。X當時害怕被告會強姦她及傷害孩子,故不敢反抗,只能再次偷偷致電母親。最終門鐘鈴響起,X才得以離開房間。

母親偕友報案並上門與被告糾纏間遇襲

當日X的母親Y及母親男友Z收到電話後,感到可疑及擔心X安危,兩人立即前往X的住所及在路上報警。兩人按下門鐘後,X前來應門,而被告則已拿回鎅刀及躲在門後。Y和Z入屋後,質問被告是誰,被告自稱X的朋友。兩人嘗試控制被告,而X則搶走被告的鎅刀。

被告當時掙扎,他拉扯Y的頭髮、打她的頭和踢她的小腿,被告又打Z的頭和咬其肩膀。數分鐘後,警方到場及控制被告。

被告被捕及警誡下承認想侵犯X,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他稱當日帶同鎅刀外出,想找一個身材豐滿的女性及強姦對方,他在菜巿場外看到X,受其吸引及後犯案。

案件編號:HCCC22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