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因懷孕遭歧視拒頒博士學位 港大女研究生提司法覆核遭駁回
發佈時間:18:10 2026-05-26 HKT
女研究生於2020年起修讀香港大學藥理及藥劑學系的博士課程,但最終未能通過口試及被建議授予碩士學位。她不服相關決定,認為因在2023年懷上第二胎及後產嬰,遭到教授歧視及影響相關考官,遂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相關決定屬學術評核,司法覆核並不適用,涉事考官也指出了申請人論文不足之處,而教授當時並沒有歧視申請人,反而給予相應支持,故駁回司法覆核申請。
司法覆核不適用於學術評核 生育歧視可向平機會投訴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Musammat Kulsuma Begum,答辯人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
申請人曾為香港大學的研究生,她提出司法覆核校委會在2025年評定她博士生口試不合格及建議授予碩士的決定,要求法庭下令撤銷校委會決定及重組論文考試委員會,由與汪玉教授沒有利益衝突的人士擔任考官及重新安排口試等。
判詞指出,司法覆核並非適用於所有大學決定,本案所涉及的挑戰有關於論文考試委員會對申請人論文和口試的評核,屬學術評核範疇,並非可由法庭審理,申請人的挑戰亦不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法官認為申請人所挑戰的決定不可司法覆核,單就此理由便可駁回申請。
另外,即使申請人認為相關決定涉及歧視元素,她亦可先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或港大平等機會事務處作出投訴,而非直接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人並用窮盡港大內部覆核或投訴機制,這有違司法覆核作為最後手段的原則。對於申請人稱因她懷孕和生下小孩而受到歧視,法官亦感到疑惑。
官引考試委員會報告指論文有不足處 與考官口試評價相符
申請人又指涉事決定不合理,因為論文考試委員會在報告曾提到她的論文達到博士標準,最終卻評定她不合格,質疑並非單純基於學術表現。但法官在判詞中反駁,該報告中亦有指論文的不足之處,並與考官的口試評價相符,例如申請人的論文欠缺深入研究、數據不能完全支持其論文結論等。
申請人另一論點是她在2024年披露生育一事後,汪教授對她論點的評核出現激烈改變。但至少在2023年,汪教授已多次對申請人研究數據的準確性提出質疑,而且直到2023年11月其論文進度也只到3成,意味着在兩年間進度甚少,汪教授表明不認為她能在限期內完成論文。
法官更指,根據校方內部調查,其實汪教授已考慮到申請人因懷孕所面對的責任和困難,而給予支持和建議。此外,申請人曾未經汪教授的同意而挪用其電子簽名申請延期交論文,當時汪教授建議申請人考慮改為項士學位,後來亦提議申請人延期一年,以寫出一篇妥當的論文。
法官在判詞中,指取得博士學位並非易事,也能理解申請人作為母親的困難,而她亦付出長時間的努力,但她並未能提出合理可爭辯的論點,而她挑戰的學術評核亦不可司法覆核,她更沒有先採用其他可行途徑,故駁回申請。惟法官行使酌情權,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243/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