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因怀孕遭歧视拒颁博士学位 港大女研究生提司法覆核遭驳回

更新时间:18:10 2026-05-26 HKT
发布时间:18:10 2026-05-26 HKT

女研究生于2020年起修读香港大学药理及药剂学系的博士课程,但最终未能通过口试及被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她不服相关决定,认为因在2023年怀上第二胎及后产婴,遭到教授歧视及影响相关考官,遂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相关决定属学术评核,司法覆核并不适用,涉事考官也指出了申请人论文不足之处,而教授当时并没有歧视申请人,反而给予相应支持,故驳回司法覆核申请。

司法覆核不适用于学术评核 生育歧视可向平机会投诉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Musammat Kulsuma Begum,答辩人为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

申请人曾为香港大学的研究生,她提出司法覆核校委会在2025年评定她博士生口试不合格及建议授予硕士的决定,要求法庭下令撤销校委会决定及重组论文考试委员会,由与汪玉教授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士担任考官及重新安排口试等。

判词指出,司法覆核并非适用于所有大学决定,本案所涉及的挑战有关于论文考试委员会对申请人论文和口试的评核,属学术评核范畴,并非可由法庭审理,申请人的挑战亦不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法官认为申请人所挑战的决定不可司法覆核,单就此理由便可驳回申请。

另外,即使申请人认为相关决定涉及歧视元素,她亦可先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或港大平等机会事务处作出投诉,而非直接提出司法覆核,申请人并用穷尽港大内部覆核或投诉机制,这有违司法覆核作为最后手段的原则。对于申请人称因她怀孕和生下小孩而受到歧视,法官亦感到疑惑。

官引考试委员会报告指论文有不足处 与考官口试评价相符

申请人又指涉事决定不合理,因为论文考试委员会在报告曾提到她的论文达到博士标准,最终却评定她不合格,质疑并非单纯基于学术表现。但法官在判词中反驳,该报告中亦有指论文的不足之处,并与考官的口试评价相符,例如申请人的论文欠缺深入研究、数据不能完全支持其论文结论等。

申请人另一论点是她在2024年披露生育一事后,汪教授对她论点的评核出现激烈改变。但至少在2023年,汪教授已多次对申请人研究数据的准确性提出质疑,而且直到2023年11月其论文进度也只到3成,意味着在两年间进度甚少,汪教授表明不认为她能在限期内完成论文。

法官更指,根据校方内部调查,其实汪教授已考虑到申请人因怀孕所面对的责任和困难,而给予支持和建议。此外,申请人曾未经汪教授的同意而挪用其电子签名申请延期交论文,当时汪教授建议申请人考虑改为项士学位,后来亦提议申请人延期一年,以写出一篇妥当的论文。

法官在判词中,指取得博士学位并非易事,也能理解申请人作为母亲的困难,而她亦付出长时间的努力,但她并未能提出合理可争辩的论点,而她挑战的学术评核亦不可司法覆核,她更没有先采用其他可行途径,故驳回申请。惟法官行使酌情权,不作任何讼费命令。

案件编号:HCAL243/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