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夜購$300煙花為友炮製驚喜 元朗山下村損5車 31歲男認2罪先賠$1.5萬再待判刑

更新時間:12:36 2026-05-26 HKT
發佈時間:12:36 2026-05-26 HKT

31歲男子去年中秋之夜為友人炮製驚喜,在元朗公園以300元購入煙花,聽從賣家建議到山下村露天停車場燃放,豈料煙花升天,巨響驚醒村民,男子急抱煙花箱落荒而逃,惟在不遠處遭村民截停。村民報警處理,男子警誡下承認犯案,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放煙花及刑毀2罪。控方指5架停泊車輛有灼傷花痕,車主報價索償17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下令被告賠償共1.5萬元,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村民聞巨響驚醒截停被告報案

被告黃俊禮今承認在陸地上進行爆竹煙花表演而放爆竹煙花及刑事損壞2罪。案情指,去年中秋節深夜10月7日凌晨近1時,元朗山下村有村民聽到「嘭」一聲巨響,起身查看發現被告黃俊禮在屋外放煙花,而現場露天停車場停泊了20架車輛。村民當時看見被告蹲在煙花紙箱附近,上前拾起紙箱,聯同其他數人分別上車逃去,被告最終在100米外被村民截停,村民報警處理。

案件今早於屯門法院處理。資料圖片
案件今早於屯門法院處理。資料圖片
停泊於村內停車場的部份私家車煙花碎屑擊中損毀。網上圖片
停泊於村內停車場的部份私家車煙花碎屑擊中損毀。網上圖片

被捕稱買煙花為友製造驚喜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犯案,稱「我諗住今日中秋節,經過元朗公園見到有煙花賣,買完去山下村放煙花玩下」;錄影會面中再交代原為友人「傑仔」製造驚喜,賣家指山下村「冇人」、安全,遂到案發現場燃放。案中有5架停泊車輛受損,有灰及灼傷花痕。

官指被告仍有會面對監禁

控方交代被告有2項案底,性質不類同;而涉案車主要求賠償合共17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僅一剎那,現已後悔莫及,不太可能重犯,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辯方又質疑指涉案車主要求賠償17萬元,金額來自車房報價單,然而至今無一修理車輛,更有車主已出售涉案車輛,交代被告願意賠償每位車主3000元。鄧官終下令被告賠償合共1.5萬元,由於片段中有多人與被告一同走近煙花燃放,與辯方求情不符,遂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量刑,強調被告仍「有機會面對監禁」。

案件編號:TMCC203/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