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夜购$300烟花为友炮制惊喜 元朗山下村损5车 31岁男认2罪先赔$1.5万再待判刑

更新时间:12:36 2026-05-26 HKT
发布时间:12:36 2026-05-26 HKT

31岁男子去年中秋之夜为友人炮制惊喜,在元朗公园以300元购入烟花,听从卖家建议到山下村露天停车场燃放,岂料烟花升天,巨响惊醒村民,男子急抱烟花箱落荒而逃,惟在不远处遭村民截停。村民报警处理,男子警诫下承认犯案,今早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放烟花及刑毁2罪。控方指5架停泊车辆有灼伤花痕,车主报价索偿17万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下令被告赔偿共1.5万元,押后至下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候判。

村民闻巨响惊醒截停被告报案

被告黄俊礼今承认在陆地上进行爆竹烟花表演而放爆竹烟花及刑事损坏2罪。案情指,去年中秋节深夜10月7日凌晨近1时,元朗山下村有村民听到「嘭」一声巨响,起身查看发现被告黄俊礼在屋外放烟花,而现场露天停车场停泊了20架车辆。村民当时看见被告蹲在烟花纸箱附近,上前拾起纸箱,联同其他数人分别上车逃去,被告最终在100米外被村民截停,村民报警处理。

案件今早于屯门法院处理。资料图片
案件今早于屯门法院处理。资料图片
停泊于村内停车场的部份私家车烟花碎屑击中损毁。网上图片
停泊于村内停车场的部份私家车烟花碎屑击中损毁。网上图片

被捕称买烟花为友制造惊喜

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承认犯案,称「我谂住今日中秋节,经过元朗公园见到有烟花卖,买完去山下村放烟花玩下」;录影会面中再交代原为友人「杰仔」制造惊喜,卖家指山下村「冇人」、安全,遂到案发现场燃放。案中有5架停泊车辆受损,有灰及灼伤花痕。

官指被告仍有会面对监禁

控方交代被告有2项案底,性质不类同;而涉案车主要求赔偿合共17万元。辩方求情指被告犯案仅一刹那,现已后悔莫及,不太可能重犯,希望法庭判处非监禁刑罚。辩方又质疑指涉案车主要求赔偿17万元,金额来自车房报价单,然而至今无一修理车辆,更有车主已出售涉案车辆,交代被告愿意赔偿每位车主3000元。邓官终下令被告赔偿合共1.5万元,由于片段中有多人与被告一同走近烟花燃放,与辩方求情不符,遂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量刑,强调被告仍「有机会面对监禁」。

案件编号:TMCC203/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