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與未成年女友性交及肛交 女方留學了解性罪行後返港報案 男生認罪候判
更新時間:11:53 2026-05-26 HKT
發佈時間:11:53 2026-05-26 HKT
發佈時間:11:53 2026-05-26 HKT
23歲男生約於7年前與當時15歲女友在家中性交及肛交,其中肛交時女方曾要求停下,但男生未有住手,直到女方再三要求才作罷。涉案男生今於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肛交等兩罪,案情指兩人分手後,女事主到外國升學及對性罪行有更多了解,返港後決定報警。法官李素蘭押後案件至6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女方同意性交及至肛交途中痛楚叫停
男被告以A作代號,他早前在交付程序中承認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今於高等法院確認答辯及同意案情。法官考慮到,披露被告姓名可能會令女事主的身份被人認出,故頒令被告匿名。
案情透露,被告和事主X同齡,被告於2018年10月19日前往X家中,當日X的父母不在家,屋內只有X的家傭。2人在X的房間內性交,並有使用安全套。
翌年3月20日,被告在沙田住所內提出與X進行性行為,X同意。惟被告其後與X肛交,雖然他有使用X在香港同志遊行時取得的安全套和潤滑劑,X仍感到痛楚及要求被告停止。被告最初沒有理會,直到X再三要求停止,他才作罷。
X事後感抑鬱進一步了解性罪行後報案
2020年6月,X不再與被告聯絡,並在WhatsApp封鎖被告,她亦感到抑鬱及求診。後來X前往外國讀書及對性罪行有進一步了解,回想起上述事件後,她感到憂傷及在2022年回港時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他在警方認人程序中被X認出。
辯方大律師張錦榮今求情時,強調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仍是一個小男孩,犯案時並非一個強勢主導的角色。法官押後案件至6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C54/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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