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与未成年女友性交及肛交 女方留学了解性罪行后返港报案 男生认罪候判

更新时间:11:53 2026-05-26 HKT
发布时间:11:53 2026-05-26 HKT

23岁男生约于7年前与当时15岁女友在家中性交及肛交,其中肛交时女方曾要求停下,但男生未有住手,直到女方再三要求才作罢。涉案男生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肛交等两罪,案情指两人分手后,女事主到外国升学及对性罪行有更多了解,返港后决定报警。法官李素兰押后案件至6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令和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女方同意性交及至肛交途中痛楚叫停

男被告以A作代号,他早前在交付程序中承认1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项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今于高等法院确认答辩及同意案情。法官考虑到,披露被告姓名可能会令女事主的身份被人认出,故颁令被告匿名。

案情透露,被告和事主X同龄,被告于2018年10月19日前往X家中,当日X的父母不在家,屋内只有X的家佣。2人在X的房间内性交,并有使用安全套。

翌年3月20日,被告在沙田住所内提出与X进行性行为,X同意。惟被告其后与X肛交,虽然他有使用X在香港同志游行时取得的安全套和润滑剂,X仍感到痛楚及要求被告停止。被告最初没有理会,直到X再三要求停止,他才作罢。

X事后感抑郁进一步了解性罪行后报案

2020年6月,X不再与被告联络,并在WhatsApp封锁被告,她亦感到抑郁及求诊。后来X前往外国读书及对性罪行有进一步了解,回想起上述事件后,她感到忧伤及在2022年回港时报警。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保持缄默,他在警方认人程序中被X认出。

辩方大律师张锦荣今求情时,强调被告案发时年仅15岁,仍是一个小男孩,犯案时并非一个强势主导的角色。法官押后案件至6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令和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案件编号:HCCC54/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