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天馬影視內幕交易案 黃百鳴罪名成立
發佈時間:12:59 2026-05-22 HKT
79歲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於第三方協商收購天馬影視股份期間,慫使胞妹購入天馬影視股份,因而遭證監會票控1項內幕交易罪。裁判官高偉雄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黃百鳴罪名成立。
供稱以為天馬影視收購一事會不了了之
案發時,黃百鳴先後透過4張支票向胞妹黃潔珍轉帳共250萬元,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買入天馬影視股票,涉款至少156萬元。根據證監會從黃潔珍手機內擷取的WhatsApp訊息,黃百鳴在2017年8月30日、9月13日及9月14日曾向黃潔珍發訊息「今天一八幾買D啦」、「收市前買」、「0.2下可入些貨」及「明天低過0.2,盡買」。
黃百鳴在審訊中供稱,案發時雖知道有第三方接觸及提出收購天馬影視股份,但天馬影視早前已有兩次收購失敗的情況,加上他與收購方接觸時,對方只派出員工作代表,故他也交給下屬處理及以為收購會不了了之。
黃百鳴解釋,他當時給黃潔珍4張支票,是因為要處理胞弟在內地的物業,他並不知道黃潔珍會使用款項來購買天馬影視股份,而他向黃潔珍發出涉案訊息,是因為黃潔珍事前在公開場合詢問購買天馬影視股份的事,他感到不滿及沒有回答,事後因感抱歉而發訊息回覆黃潔珍。
證供不獲法庭接納
高官裁決時,指黃百鳴的解釋荒謬、牽強及令人無法信服,黃百鳴大可在現場向黃潔珍表達不滿,而不必沉默,他事後也可以道歉,並毋須叫黃潔珍買入股份,而且黃百鳴有指明黃潔珍在收巿前買入,這更顯得他的解釋不合邏輯。
黃百鳴又供稱,小時候當黃潔珍哭泣時,他作為兄長會說「反話」,叫黃潔珍盡情哭泣,所以當時曾發訊息叫黃潔珍「盡買」。高官則指,即使是家人及有特別溝通方式,以當時情況,任何有理性的上巿公司主席都不會叫家人大量買入股份。高官認為黃百鳴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不接納其證供,並指唯一合理、不可抗拒的推論便是當時黃百鳴指示黃潔珍買入股份。
被告黃百鳴,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173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