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青年涉毆打強姦女友 事主曾發訊「今次俾你打到咁已經還晒…唔想再一齊」

更新時間:17:48 2026-05-21 HKT
發佈時間:17:48 2026-05-21 HKT

24歲無業男3年前屢次質疑女友另結新歡,或外出時沒有報備,同居期間爭吵不休,涉嫌多次毆打及強姦女友。無業男否認5項強姦及3項襲擊罪受審。控方今於高等法院引述2人訊息紀錄,女事主案發當日曾向被告發訊指「今次俾你打到咁已經還晒,我想執埋嘢返屋企住,唔想再一齊」,女事主今供稱當時「好驚」,其後被告憤而質問事主,將事主按在床上毆打再強姦。

事主發訊問被告「世界冇我係咪更好」

控方引述2人案發時訊息紀錄,顯示2023年10月29日當日2人同樣身處單位內,女事主X卻向被告麥嘉豪發訊指「今次俾你打到咁已經還晒,我想執埋嘢返屋企住,唔想再一齊」。控方問及2人共處一室何以用訊息溝通,X今解釋當時「好驚」,其後被告憤而質問X,將她按在床上毆打再強姦。

訊息紀錄顯示翌日2人同樣身處單位內,X向被告發訊指「寶貝幫我烚隻雞蛋」,X今解釋指自己眼睛「腫晒有瘀傷」。同日晚上X在住所附近公園徘徊,向被告發訊問「嘉豪,世界上冇我呢啲人係咪更好?」她解釋當時情緒崩潰「好痛苦、唔知點做」。被告其後來電及發訊問及其去向,勸她「返屋企再講」,X則回應指「想靜下,畀少少時間我」,她解釋當時不欲與被告共處一室。

曾欲以死相逼但求分手被拒

X其後再發訊「我真係想去死,有咩方法唔會麻煩人?」她解釋當時打算以死相逼為求分手,然而被告堅拒,再次勸喻事主回家,後來被告又貶損她,令X自我感覺非常負面。被告再發訊稱「我原諒你」,X回應「求你唔好」,她今解釋當時擔心被告搜尋自己,不想再見到被告,慌亂下胡亂回答。

女事主翌月5日再次離家出走,被告來電要求事主馬上回家,X發訊回答「媽咪唔畀我出門口」、「點算,我出唔到來」,她今解釋當時既不想見到被告,而且母親的確反對她外出,遂發訊佯作意欲回去。其後被告再次來電及發訊,X不再接聽回應,今解釋指因為「唔想再同呢個人有任何關係」,翌日報警並前往醫院求醫。

案發時21歲男被告麥嘉豪被控5項強姦罪及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控在2023年10月29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5日,在屯門湖景邨某單位五度強姦X;另在同地於2023年10月29日及2023年11月2日,三度襲擊X致其身體受傷。

案件編號:HCCC56/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