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 法官預計案件將於7月中下旬裁決
發佈時間:13:04 2026-05-19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今早於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指事實不受爭議,被告不否認個人言行,沒有辯稱口不對心、大事化小或保持距離,眾被告完全擁抱控方指稱犯罪的行為,一切要求均以證據方式鋪陳出來,至於當中用上何等字眼描述只是旁支末節。
鄒:被告主張要結束權力不受限制狀態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破產管理署委任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鄒幸彤親自行事。
鄒幸彤認為法庭要裁定的是法律禁止何事保障何事、被告要結束甚麼狀況而憲法又確立了甚麼制度、法律有否保障中共永久執政及禁止人民推動轉型。鄒幸彤指被告主張要結束權力不受限制的狀態,法庭無法將「結束一黨專政」打成犯罪同時宣稱守護法治。



鄒幸彤指中國憲法沒有給予實權中國共產黨,控方指中國共產黨領導一切說法並非原創,是由國家所創,正正反映國家實際上領導一切的現實政治權力歸屬,控方說法乃基於政治,而非法律。鄒幸彤揚言即使如今成功修憲,在中國憲法中刪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相關條文,也無改現實中中國共產黨會繼續領導政治體制。
指控方需正面證明被告煽動何等非法手段
鄒幸彤回應李官查問,認為「推翻」應解作外力以不正常方式快速劇烈地改變某種既有秩序,不限於武力;至於「破壞」相比起來則額外有惡意,不公平、不合情理而無權做之事,然而有理批評若不帶惡意便不屬破壞。
鄒幸彤強調控方要正面證明被告煽動了何等非法手段,控方指被告沒有呼籲他人用合法方式修憲實屬無理取鬧,而且控方要證明被告不止犯法,而且違憲,標準更嚴格。鄒幸彤重申中國憲法作為香港法律一部份,缺乏詳細法律條文,不能直接在港實施,要透過本地法律例如《香港國安法》做中介,將抽象概念實體化方可執行,因此中國憲法內容不能成為《香港國安法》罪行元素之一,而憲法用以規範權力,普通人亦無法違憲。
控方指控支聯會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自然及合理效果即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鄒幸彤反駁「自然及合理效果」一說站不住腳,說話含意不等於效果,支聯會開街站呼籲人到維園集會,期間高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路人也不會馬上因此改為從事控方指控顛覆國家政權行為。鄒幸彤續指同一個口號在不同場合有不同效果,控方以所謂「自然及合理效果」來定奪眾多場合效果才不自然合理。鄒幸彤又指支聯會屹立卅餘年,不停大規模使用和接收「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其效果早有大量證據顯示,真正受煽動的人都加入了支聯會,批評控方「生安白造」堆砌「自然及合理效果」,脫離正常人反應。
法官預計7月中下旬裁決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陳詞指支聯會已被清盤,沒有任何指示,同意案中3名正副主席為支聯會主導意志,理應一同定罪或一同脫罪,倘若法庭認為李卓人和鄒幸彤供詞可能屬實的話,便理應一同脫罪。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歷時22日後審結,李官預計將於7月中下旬裁決。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