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 法官预计案件将于7月中下旬裁决

更新时间:13:04 2026-05-19 HKT
发布时间:13:04 2026-05-19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今早于西九龙法院结案陈词指事实不受争议,被告不否认个人言行,没有辩称口不对心、大事化小或保持距离,众被告完全拥抱控方指称犯罪的行为,一切要求均以证据方式铺陈出来,至于当中用上何等字眼描述只是旁支末节。

邹:被告主张要结束权力不受限制状态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由破产管理署委任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邹幸彤亲自行事。

邹幸彤认为法庭要裁定的是法律禁止何事保障何事、被告要结束甚么状况而宪法又确立了甚么制度、法律有否保障中共永久执政及禁止人民推动转型。邹幸彤指被告主张要结束权力不受限制的状态,法庭无法将「结束一党专政」打成犯罪同时宣称守护法治。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
李卓人。资料图片
李卓人。资料图片
何俊仁审讯前认罪。资料图片
何俊仁审讯前认罪。资料图片
邹幸彤。资料图片
邹幸彤。资料图片

邹幸彤指中国宪法没有给予实权中国共产党,控方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说法并非原创,是由国家所创,正正反映国家实际上领导一切的现实政治权力归属,控方说法乃基于政治,而非法律。邹幸彤扬言即使如今成功修宪,在中国宪法中删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相关条文,也无改现实中中国共产党会继续领导政治体制。

指控方需正面证明被告煽动何等非法手段

邹幸彤回应李官查问,认为「推翻」应解作外力以不正常方式快速剧烈地改变某种既有秩序,不限于武力;至于「破坏」相比起来则额外有恶意,不公平、不合情理而无权做之事,然而有理批评若不带恶意便不属破坏。

邹幸彤强调控方要正面证明被告煽动了何等非法手段,控方指被告没有呼吁他人用合法方式修宪实属无理取闹,而且控方要证明被告不止犯法,而且违宪,标准更严格。邹幸彤重申中国宪法作为香港法律一部份,缺乏详细法律条文,不能直接在港实施,要透过本地法律例如《香港国安法》做中介,将抽象概念实体化方可执行,因此中国宪法内容不能成为《香港国安法》罪行元素之一,而宪法用以规范权力,普通人亦无法违宪。

控方指控支联会主张「结束一党专政」,自然及合理效果即是要「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邹幸彤反驳「自然及合理效果」一说站不住脚,说话含意不等于效果,支联会开街站呼吁人到维园集会,期间高叫「结束一党专政」口号,路人也不会马上因此改为从事控方指控颠覆国家政权行为。邹幸彤续指同一个口号在不同场合有不同效果,控方以所谓「自然及合理效果」来定夺众多场合效果才不自然合理。邹幸彤又指支联会屹立卅余年,不停大规模使用和接收「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其效果早有大量证据显示,真正受煽动的人都加入了支联会,批评控方「生安白造」堆砌「自然及合理效果」,脱离正常人反应。

法官预计7月中下旬裁决

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陈词指支联会已被清盘,没有任何指示,同意案中3名正副主席为支联会主导意志,理应一同定罪或一同脱罪,倘若法庭认为李卓人和邹幸彤供词可能属实的话,便理应一同脱罪。

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案件历时22日后审结,李官预计将于7月中下旬裁决。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