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禁煙︱政府正式提交立法建議 違例定額罰款3000元 7.17生效
更新時間:17:30 2026-05-19 HKT
發佈時間:12:17 2026-05-19 HKT
發佈時間:12:17 2026-05-19 HKT
在大埔宏福苑火災後,引發社會反思地盤安全。政府今日(19日)向立法會提交三項法例修訂,將對建築工程總承建商、分判商及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禁止吸煙,以減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期望立法會支持並盡快通過三項法例修訂,讓政府盡早在所有建築地盤內實施禁止吸煙。根據政府文件,《修訂令》及《修訂公告》將於5月22日刊登憲報、5月2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於7月17日生效。
5.22刊憲《修訂令》及《修訂公告》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三項法例修訂包括《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修訂令》)、《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修訂公告》)及《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地盤修例》)。
賦權職安主任發告票 違例罰款3,000元
政府將於5月22日在憲報刊登《修訂令》及《修訂公告》,在《修訂令》指定建築地盤為禁止吸煙區,並在《修訂公告》指明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職安主任)可依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第600章》)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任何人在建築地盤吸煙即屬違法,職安主任可依據《第600章》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3,000元。《修訂令》適用於所有類型建築地盤,包括大廈維修工程地盤,而住客正佔用的住宅及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範圍則不包括在內。
承建商、分判商失責最高罰40萬
同時,《地盤修例》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在建築地盤內無人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或使用無遮蓋燈火點燃指明吸煙產品,否則會觸犯《地盤修例》規定,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修訂令》及《修訂公告》將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而《地盤修例》將進行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