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巴士營運助理認向司機收賄3.2萬元 判監8個月

更新時間:16:15 2026-05-18 HKT
發佈時間:16:15 2026-05-18 HKT

專營穿梭巴士服務的大利巴士時任營運助理涉多次向一名司機收受賄款共逾3.2萬元,以安排對方獲大利巴士僱用。廉署調查後起訴該名營運助理,他早前承認5項代埋人接利益罪,裁判官覃有方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處他監禁8個月。

45歲被告周敬龍,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時任營運助理。他早前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涉1項貪污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按月要求1司機付賄款否則不獲聘用

案發時,被告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及管理上述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而大利巴士禁止員工就公司及附屬公司僱用司機收受任何利益。

廉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每月會要求一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果該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被告連續5個月從該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萬元。

案件編號:TMCC464/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