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巴士营运助理认向司机收贿3.2万元 判监8个月
更新时间:16:15 2026-05-18 HKT
发布时间:16:15 2026-05-1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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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穿梭巴士服务的大利巴士时任营运助理涉多次向一名司机收受贿款共逾3.2万元,以安排对方获大利巴士雇用。廉署调查后起诉该名营运助理,他早前承认5项代埋人接利益罪,裁判官覃有方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判处他监禁8个月。
45岁被告周敬龙,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时任营运助理。他早前承认5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涉1项贪污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按月要求1司机付贿款否则不获聘用
案发时,被告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及管理上述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线,而大利巴士禁止员工就公司及附属公司雇用司机收受任何利益。
廉署接获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每月会要求一名司机支付贿款约3,400元至7,500元,如果该司机拒绝支付,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线;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连续5个月从该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万元。
案件编号:TMCC464/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