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盃2026︱商戶賣$1000機頂盒 聲稱睇到世盃英超 專家揭「割韭菜」陷阱 購入睇波隨時犯法?

更新時間:07:00 2026-05-23 HKT
發佈時間:07:00 2026-05-23 HKT

四年一度的世界盃6月開鑼,本港轉播權由電訊盈科以約2億港元奪得,內地轉播權則由央視以約4.7億元拿下。在香港,並非人人都願意付費訂購通行證睇波,有人會選擇到酒吧、食肆觀賽,亦有人寧願上網「搵直播Link」,甚至購買機頂盒,從非法或未經授權的串流平台盜播。《星島頭條》記者近日到深水埗商場了解,發現有商戶推薦機頂盒,聲稱世界盃期間能觀看央視直播,並標榜「一次付費、終身免費」。不過有資訊科技專家警告,不法商人常以伺服器設限「割韭菜」逼使換機;亦有大律師提醒,透過未經授權途徑觀看賽事,買賣雙方均可能觸犯侵權法例。

機頂盒售約1000元 記者詢問即以世界盃作招徠

記者近日走訪深水埗黃金商場,發現不少店鋪均有售賣機頂盒,價格大多約1000港元,且多擺放在店內當眼位置。與往年不同的是,店家並未打著世界盃或英超賽事轉播的招牌招攬顧客。不過,當記者嘗試詢問能否觀看世界盃轉播內容時,店家便立刻推薦機頂盒,聲稱世界盃期間能觀看央視賽事直播,並標榜「一次付費、終身免費」,但對內容是否犯法避而不談。

機頂盒用到壞?方保僑:不法商人推銷陷阱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向《星島頭條》表示,市面上的機頂盒主要透過擷取不同地區的免費電視天線訊號或網上直播源,將其轉換為數碼訊號後,再上載至自家的串流平台進行盜播。對於有商戶聲稱花費千餘元購買機頂盒即可「用到壞」,甚至能觀看世界盃及英超賽事,方保僑提醒,這往往是不法商人的推銷陷阱,當賽事大受歡迎引致流量過高時,盜播伺服器常因不勝負荷,且缺乏客戶服務維護,而出現連線不穩或斷線情況。

另外,除了版權持有人會主動封鎖盜錄來源的網絡位址外,有營運商更會採取內地俗稱「割韭菜」的商業模式,即運作一至兩年後,不法商人會暗中透過後台伺服器限制用戶接收訊號,刻意營造機頂盒故障、無法觀看賽事的假象,逼使消費者重新購買新機以持續牟利。

睇波都犯法?大律師:關鍵在於有否授權

此外,網上充斥著各類非法串流平台。市民只要搜尋「免費足球直播」,便會彈出大量連結可供選擇。這些平台提供普通話或粵語直播,市民能輕易從中找到熱門賽事的即時轉播。方保僑表示,打擊社交平台盜播最有效的方法是依賴網民積極舉報,平台亦會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內容是否侵權;惟對於內地非法串流平台,本港則難以跨境執法,亦難以全面限制市民瀏覽。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違法與否並非單純取決於販賣或觀賞行為,而是取決於該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他指出,市民透過付費電視台等正途獲取授權觀看,屬合法合規;但若透過機頂盒或非法串流平台等方式觀看未經授權的賽事,即使賣方聲稱其傳輸方法清晰透明,只要未獲主辦機構許可,買賣雙方均有機會干犯法例。

他指出,原則上觀看未經授權的盜播節目屬違法行為,或需承擔刑事及民事兩方面法律責任。在刑事層面,若市民使用未經批准的機頂盒觀看賽事,有機會違反相關的《電訊條例》,海關等執法部門可採取執法行動;在民事層面,市民免費觀看原本需要付費的賽事,會導致收費電視台等版權持有人蒙受損失。相關機構有權透過民事訴訟途徑,向曾享用有關賽事轉播的人士追討經濟賠償。

市民或抱僥倖心態 大律師警告版權方或派私家偵探

對於實際執法及舉證難度,陸偉雄坦言確實存在困難,舉例指在一般家庭環境中,執法人員難以輕易證明機頂盒的購買者及安裝者身份,亦難以確切計算觀眾觀看盜播節目的具體時間;儘管如此,市民絕不應因此而抱有僥倖心態,任意觀看盜播賽事。

陸偉雄解釋,受影響的公司或版權持有人可能會聘請私家偵探進行長期搜證,一旦收集到足夠證據,便會啟動法律程序追究相關人士。此外,每逢世界盃等大型體育盛事,預期海關等執法部門均會因應情況調配資源與人手,特別加強打擊侵權活動的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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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表示,每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資料圖片
海關表示,每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資料圖片

海關:機頂盒是否侵權需按個案判斷 加強網上巡查

海關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留意到市面的一些電視機頂盒可以利便使用者於網上搜尋內容,而該等內容的傳播,部分可能並未獲版權擁有人的授權。鑑於市場上不同電視機頂盒及應用程式的運作原理各有不同,它們雖可用作侵權,但亦可用於合法的用途。海關在處理有關個案時,需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是否違反《版權條例》。而每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

海關又指,2026世界盃賽事將至,海關會繼續與版權擁有人保持緊密合作,加強在市面及網上巡查,及適時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侵權活動。自2022年世界盃賽事後,香港海關共採取6次執法行動,打擊涉及非法串流裝置的侵權活動,共檢獲約1,730部電視機頂盒及相關器材,總值約220萬元,並拘捕19人。

海關提醒,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下,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或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項版權作品罰款5萬元。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促請知識產權署研究對策。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促請知識產權署研究對策。

議員促知識產權署研對策

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表示,若政府不設法在法例或執行層面下工夫打擊盜播,將會嚴重影響投資者信心,警告如果缺乏有效規管,未來願意斥巨資購買正式賽事版權的投資者,將會越來越少。他坦言,現今網絡的便利確實為執法帶來一定難度,但正因實際執行存在局限,知識產權署更應認真研究對策,探討如何在法例層面上杜絕侵權及濫用情況,並積極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打擊盜播的經驗與法例,以尋求有效解決方案。

記者:郭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