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撩陰下體磨臀兩度非禮女兒 地盤工囚15個月 官:生父變本加厲犯案屬加刑因素
更新時間:16:15 2026-05-15 HKT
發佈時間:16:15 2026-05-15 HKT
發佈時間:16:15 2026-05-15 HKT
48歲男地盤涉嫌在疫情時與12歲女兒在竹篙灣隔離中心獨處,趁她睡著時以手指撩其下體;又於前年替女兒按摩時,以下體在女兒臀部打圈磨擦。地盤工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5個月。裁判官吳卓樺指被告作為親生父親犯案、事主持續受困擾,以及兩次行為嚴重性明顯提升等,均屬加刑因素。
官指被告作為生父兩度犯案為加刑因素
被告Z.P.,分別被控於2022年9月5日至14日之間某日,在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中心的一個房間內,猥褻侵犯12歲的女童X;以及於2024年某一日,在深水埗某室猥褻侵犯14歲的女童X。
吳官判刑指本案有數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是X的親生父親,二人年紀差距大。而從X的創傷報告可見,她至少承受中度創傷,並且持續受到困擾。吳官又指被告兩度犯案,行為的嚴重性明顯有提升。吳官認為無減刑因素,終就兩罪分別判囚12個月及8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被告共需入獄15個月。
求情指案件不涉武力或拍攝父女或能和好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求情時,引述被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獨力照顧父母,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被告顧家負責任,即使工作疲累亦會盡力陪伴家人;而他為人踏實勤奮、可靠正直,犯案有違其本性。
辯方續提及報告顯示X未有顯著的創傷後遺症,乃「不幸中之大幸」,而父女關係在將來並非不能和好。辯方力陳本案不涉及武力或拍攝等不當行為,相信被告無戀童癖,冀法庭念及被告無案底、犯案時間短暫而輕判。
案件編號:KCCC1543/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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