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撩阴下体磨臀两度非礼女儿 地盘工囚15个月 官:生父变本加厉犯案属加刑因素
更新时间:16:15 2026-05-15 HKT
发布时间:16:15 2026-05-1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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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男地盘涉嫌在疫情时与12岁女儿在竹篙湾隔离中心独处,趁她睡著时以手指撩其下体;又于前年替女儿按摩时,以下体在女儿臀部打圈磨擦。地盘工早前受审后被裁定两项非礼罪成,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15个月。裁判官吴卓桦指被告作为亲生父亲犯案、事主持续受困扰,以及两次行为严重性明显提升等,均属加刑因素。
官指被告作为生父两度犯案为加刑因素
被告Z.P.,分别被控于2022年9月5日至14日之间某日,在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中心的一个房间内,猥亵侵犯12岁的女童X;以及于2024年某一日,在深水埗某室猥亵侵犯14岁的女童X。
吴官判刑指本案有数项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是X的亲生父亲,二人年纪差距大。而从X的创伤报告可见,她至少承受中度创伤,并且持续受到困扰。吴官又指被告两度犯案,行为的严重性明显有提升。吴官认为无减刑因素,终就两罪分别判囚12个月及8个月,其中3个月分期执行,被告共需入狱15个月。
求情指案件不涉武力或拍摄父女或能和好
辩方大律师杜浩成求情时,引述被告亲友撰写的求情信,均指被告独力照顾父母,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被告顾家负责任,即使工作疲累亦会尽力陪伴家人;而他为人踏实勤奋、可靠正直,犯案有违其本性。
辩方续提及报告显示X未有显著的创伤后遗症,乃「不幸中之大幸」,而父女关系在将来并非不能和好。辩方力陈本案不涉及武力或拍摄等不当行为,相信被告无恋童癖,冀法庭念及被告无案底、犯案时间短暂而轻判。
案件编号:KCCC1543/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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