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 公司男董事4罪成囚32個月

更新時間:12:28 2026-05-15 HKT
發佈時間:12:28 2026-05-15 HKT

38歲公司董事使用假護照開設銀行戶口,被廉署起訴。經區域法院審訊後,他早前被裁定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2項管有虛假旅行證件罪成,今於東區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雖然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他的確使用了虛假身份開戶,而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性,終判監32個月。

被告方思遠、今於普通話傳譯員協助下應訊,他被控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自己為FONG Tim、持有墨西哥護照及出生日期為1980年8月6日,以不誠實地取得上海商業銀行及交通銀行的服務,即開立共8個銀行戶口;及管有兩本虛假護照。

被告患抑鬱不足以成減刑理由

高官判刑時提到,雖然無證供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銀行戶口作非法用途,但他使用虛假身份開戶,繞過銀行監管機制,法庭須保護金融系統廉潔性,雖然被告患有抑鬱等健康問題,但不足以成為減刑理由,惟法庭考慮到被告過去多次慈善捐款,故酌情減刑,終判囚32個月。

案發時,被告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他自稱Fong Tim,並向銀行職員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及在開戶申請文件上簽署確認資料真確無誤,最終成功開立8個銀行戶口。除了上述虛假的墨西哥護照以外,被告亦管有一本虛假的加拿大護照,而被告在兩本虛假護照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均與他本人所持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不同。

案件編號:DCCC467、1116/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