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木棍捅羈留者肛門案 涉知情不報懲教助理供稱 當日看不到襲擊事件 只知事主肚痛

更新時間:12:29 2026-05-12 HKT
發佈時間:12:29 2026-05-12 HKT

時任二級懲教助理2年多前在壁屋懲教所遭還押青年灑中爽身粉,連同其他羈留人士捅傷青年肛門。一級懲教助理涉嫌知情不報,偕有份參與傷人的3名羈留人士否認控罪受審。一級懲教助理今早於區域法院指沒有明文禁止壁屋羈留人士玩遊戲,案發前問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得悉羈留人士近日沒有紀律問題,遂批准羈留人士於聖誕節翌日玩遊戲。他稱,案發日看不到襲擊事件,只在事後得悉事主肚痛。

郭紹輝稱得悉羈留人士表現正常才批案發日玩遊戲

庭上早前提到本案4名羈留人士均是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的「B仔」,「B仔」角色類似班長,「即係幫懲教職員做嘢」,懲教職員會安排「B仔」負責編排清潔等工作,亦會透過「B仔」向其他還押者傳達信息。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今出庭作供,解釋根據主管訓令,自己職責在維持保安控制紀律,供稱壁屋懲教所內羈留人士一向會在大時大節玩遊戲。

郭紹輝今交代案發前夕聖誕節當日得悉「B仔」翌日欲玩遊戲,自己沒有安排遊戲,亦沒有明文禁止玩遊戲,於是與譚力翀商量,問及羈留人士近日有否紀律問題例如口角或打鬥,若表現良好,再問准譚力翀便批准「B仔」要求。郭紹輝續指譚力翀當時指羈留人士表現正常,遂批准「B仔」要求,著「B仔」自行準備,自己沒有過問。

郭紹輝憶述案發當日自己下午1時許上班,如常領取警棍、胡椒噴霧、對講機及電子手帳並交接,閘門鎖匙則由二級懲教助理掌管,當時B3外閘及B3A至B3C閘門均打開。主任級懲教人員例如朱英泰等早前供稱B3外閘會打開,惟B3A至B3C閘門均需鎖上,郭紹輝今反駁指從來沒有聽過B3A至B3C閘門需要鎖上,沿用過去做法一般會打開3道閘門,容許羈留人士自由出入。

未聞襲擊事件只知事主叫肚痛

郭回想當日在囚人士玩了拋朱古力及開口中2個遊戲,開口中遊戲中,參加者若叫中特定數字便會被人灑上爽身粉。郭紹輝指遊戲過程愉快,自己當時站在閘口監察,惟忘記了事主趙俙迪有否遭灑中爽身粉。郭紹輝續指在囚人士玩完開口中後,由於B3A活動室環境不潔,郭遂指示在囚人士清潔,同時將在囚人士由B3A活動室轉移到B3C活動室,期間看到譚力翀帶同「B仔」及趙俙迪到活動室閘外,當時沒有問准或通知自己,認為對方外出拿取水刮及田螺吹風機用以清潔,故沒有跟隨對方。

郭紹輝其後一直在閘內,沒有看到閘外發生何事,而且人聲嘈雜,因此既看不到襲擊事件,亦聽不到人叫「救命」,只曾喝止在囚人士聚集。庭上照片顯示譚力翀曾指著趙俙迪,郭紹輝供稱當時沒有看到此事。郭紹輝續指時至下午3時45分左右,譚力翀告知自己「肥迪(事主)喺出面肚痛,想喺出面休息下」,郭信任對方遂不追問,直至4時點算人數時,譚力翀「重喺出邊睇緊佢」。

郭紹輝續指其後約於5時派發晚飯,譚力翀則按慣例返回A倉打開寢室,郭紹輝不知道當時趙俙迪已經先行返回A倉寢室。在囚人士返回寢室後,郭紹輝點算人數時,趙俙迪躺在倉內稱「肚好痛」,郭遂安慰對方「瞓下先啦休息下啦」,未見倉內出現血跡。約1小時後譚力翀對郭紹輝指「趙俙迪肚痛,想攞啲藥食」,自己遂建議對方到所內醫院取止痛藥。

翌日獲譚告知曾以棍捅事主肛門

郭紹輝續作供指翌日早上上班時,值日官時任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訓示時,交代前夕B3期數有所員送入壁屋懲教所醫院,「肚痛屙唔出屎入咗醫院」。郭紹輝其後如常工作,到囚倉點算人數時發現趙俙迪不在場,此時見到譚力翀神色有異,表現忐忑,查問下對方交代「我尋日晏晝喺B3外閘外面攞支棍篤過佢籮柚」,由於郭無法處理,遂要求對方自行通知朱英泰。郭紹輝原以為會獲朱英泰聯絡了解事宜,惟個多小時後仍未接獲通知,遂自行到值日官辦公室,途中碰面時交代了上述見聞,朱英泰表示未獲譚力翀知會,並查問郭「有冇份?」、「有冇喺側面𥄫?」郭紹輝否認,朱英泰遂指「咁就得喇,我會處理」。

郭紹輝指其後接獲懲教主任蕭霆峰致電,要求前往辦公室填寫職員供詞表格,又問及在囚人士玩遊戲事宜,但沒有問到事主受襲之事。2日後郭應召到辦公室會見署理總懲教主任陳顯榮,到場收到警告信,內容同樣關乎在囚人士玩遊戲事宜。郭紹輝自除夕起被提早1星期放年假,翌月15日被署方通知停職,2日後被捕,同年6月中獲署方通知退休。

郭紹輝明言由於署方長期人手不足,為安全起見所內所有閘門保持開啟,容許在囚人士自由出入,屬恆常做法,出於工作需要,亦獲主管同意;譚力翀有權帶同多名「B仔」離開活動室工作及提取傳遞木棍,故自己沒有阻止;自己根本不知悉事主受襲,故難言阻止舉報;在囚人士聚集時自己已出言喝止;案發時事主雖然不在視線範圍之內,惟認為事主當時由譚力翀看管,因此沒有虛報人數;知悉襲擊事件後已上報事件。

郭紹輝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受審被告依次為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以及3名羈留人士19歲李梓睿、19歲李宇軒及20歲林承蔚。郭紹輝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其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之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失當行為,即未能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及未能舉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事主趙俙迪。

餘下3名被告否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其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事主趙俙迪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趙。

同案33歲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及20歲羈留人士何力桓日前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譚力翀另承認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