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賣家認以3萬元賄賂地產代理 圖慳12.5萬佣金 判監半年緩刑3年及罰款$5000

更新時間:14:55 2026-05-08 HKT
發佈時間:14:55 2026-05-08 HKT

兩名物業賣家涉於放售住宅單位時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兩人早前遭廉署落案起訴,其中1人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他入獄6個月,緩刑3年,以及罰款5,000元。

成功放售物業需付地產公司15.5萬佣金

認罪被告梁紀茗,48歲,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情透露,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俗稱「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梁紀茗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萬元。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

以3萬元賄經紀圖節省12.5萬元佣金

梁紀茗承認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萬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

案中另一名物業賣家謝慧羚,34歲,同被控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3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