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卖家认以3万元贿赂地产代理 图悭12.5万佣金 判监半年缓刑3年及罚款$5000

更新时间:14:55 2026-05-08 HKT
发布时间:14:55 2026-05-08 HKT

两名物业卖家涉于放售住宅单位时以3万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万元。两人早前遭廉署落案起诉,其中1人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他入狱6个月,缓刑3年,以及罚款5,000元。

成功放售物业需付地产公司15.5万佣金

认罪被告梁纪茗,48岁,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托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地产代理协议(俗称「放盘纸」)订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为单位成功物色潜在买家,并通知梁纪茗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根据已签订的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纪茗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万元。地产代理其后安排买卖双方于2023年12月24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

以3万元贿经纪图节省12.5万元佣金

梁纪茗承认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万元,以豁免中原地产向他们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汇报事件。

案中另一名物业卖家谢慧羚,34岁,同被控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时没有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3日再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