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酒吧黑幫毆鬥致1死3傷 大佬「蔥頭」判囚10年4月 5同黨入獄10年 官:悔意難挽回人命
發佈時間:17:34 2026-05-07 HKT
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和勝和與14K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和勝和「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釀成1死3傷。2名青年重審後謀殺罪脫,惟誤殺等罪成。另外6名和勝和成員承認誤殺、傷人等4罪,高院法官陳慶偉今判刑指,案件屬群體暴力,眾被告均應該明白他們參與本案是其人生中最愚蠢的行為之一,其認罪及悔意也難以挽回一條人命,最終判「吹雞」增援的大佬「蔥頭」監禁10年4個月,其餘5名同黨各判囚10年。
「蔥頭」帶頭「吹雞」罪責最重 其餘5人夥同犯罪
兩名青年陳政希(29歲)及王永滐(27歲)否認謀殺罪,案件重審12日後,陪審團裁定兩人謀殺罪脫、一項誤殺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共4罪罪成;陳政希審前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已就4罪被判囚11年4個月。王永滐的判刑押後至5月22日處理。
而楊鎮邦(46歲)、謝展聰(34歲,外號:「蔥頭」)、楊焯熙(29歲)、蔡旻龍(27歲)、黃朗祺(32歲)、許有謙(39歲)則於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傷人罪。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本案雖然沒有使用菜刀、鐵通等傳統武器,但投擲威士忌厚玻璃酒樽等硬物,殺傷力不容忽視。和勝和大佬「蔥頭」謝展聰帶頭「吹雞」增援,罪責最重,其他5名被告則於不同階段參與襲擊,基於夥同犯罪原則,與陳政希及王永滐兩人罪責相同。和勝和成員有預謀地「吹雞」並施襲,有傷者至今仍受傷勢困擾,包括傷者溫少龍眼部受創。
官:悔意難挽回一條人命
陳官向眾被告說:「現在你們所有人都應該意識到,你們參與是次打鬥是你們一生中做過最愚蠢的事情之一,你們的悔意也難以挽回一條人命」。陳官考慮到「蔥頭」謝展聰為主腦角色,罪責最重,認罪扣減後判囚10年4個月;其餘5名同黨各判囚10年。
本案案情指,涉案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由黑幫和勝和成員「蔥頭」等人持有,場內職員及睇場人士則多數屬另一黑幫14K成員。2020年10月6日案發當晚,和勝和成員在酒吧酒會,酒吧因疫情關係需於凌晨12時清場,期間和勝和成員「嘉星」及名為「魚蛋」的男子發生口角,和勝和一方「吹雞」召人到場。
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在酒吧內群毆及互擲硬物,期間和勝和成員 「嘉星」手持一整支威士忌玻璃酒樽,擊中36歲男子麥志健額頭,致其頭部重創,即時當場浴血倒地,送院後不治。法醫剖屍檢查後確認死者死因為頭部受傷。同晚,14K成員溫少龍、蔡亮、馮飈南亦被和勝和成員圍毆擲物受傷。
案件編號:HCCC40/2024
法庭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