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機場偷行李箱 小販管理主任警誡下稱:一時唔小心拎錯 官指存心偷竊判囚7個月
發佈時間:12:33 2026-05-07 HKT
42歲男小販管理主任承認去年7月,作為導遊帶研習團回港,取回自己行李後「一時唔小心」走到另一條行李帶偷竊他人行李箱。被捕後警誡下他表示發現無法打開行李箱,便到垃圾房丢棄。小販管理主任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即場賠償逾1.5萬元後,被判囚7個月。裁判官施祖堯指,機場盜竊比一般盜竊嚴重,尤其本案行李箱內有手提電腦,當中的私隱資料價值更高。
官:刻意走到另一行李輸送帶存心偷竊行李箱
施官引用案例指,機場盜竊影響香港作為旅遊城市的聲譽,加上行李箱內有重要文件、證件及財物等,對受害人造成重大不便,判刑一般以12至15個月為起點。施官強調,本案的行李箱內有手提電腦,當中或有相片、證件電子檔等個人資料,私隱失竊遠比數萬元的物質價值嚴重。施官續指被告刻意走到另一行李帶,存心偷竊整個行李箱,案情嚴重且涉案財物價值高,無特別因素可判緩刑。施官終以12個月為起點,念及認罪扣減及被告已賠償後,判處入獄7個月。
求情稱被告說不出當時「諗緊乜」惟犯案不符性格
辯方大律師馬慧賢求情指,被告入職食環署約15年,獲批准額外工作,多年來都有擔任遊學團領隊;被告亦時常參與義工服務。辯方呈上被告至少25位同事的求情信,均對被告有很高評價,形容他有誠信及樂於幫忙。辯方提及目前未知紀律聆訊結果,但被告遭革職的風險高。辯方力陳被告有穩定的關係和工作,他「講唔到自己當時諗緊乜」,事後感非常後悔,惟已被閉路電視拍攝,無法逃避只好丢掉行李箱。辯方又指被告無試圖撬開行李箱,犯案不符合他的性格;旅遊公司願繼續僱用被告,他亦獲同事的支持。辯方表示被告認罪及作出完全賠償,本案使他的親友失望兼可能失去工作,冀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被告認偷竊內有手提電腦、衣物等行李箱總值逾3.3萬
被告李國政,被控於2025年7月6日,在大嶼山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五層(禁區)行李帶13號偷竊,一個28吋卡其色行李箱、手提電腦、二十件襯衫、一些文具及護膚品,總共價值港幣$33,500元。
男事主於案發當日晚上從首爾返港,他在首爾機場檢查過行李箱,內有上述涉案物品。抵港後事主在13號行李帶等待約半小時,仍未見自己的行李,遂到詢問處查詢得知行李已經放上行李帶,事主其後報警。
CCTV揭領走兩行李箱 警誡下稱「一時唔小心拎錯」
警方查看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同日從外地返港,他在17號行李帶拿取自己的26吋灰色行李箱後,再走到相隔4條行李帶的13號行李帶,拿走事主的行李箱後離開。被告在拘捕及警誡下,稱「我一時唔小心拎錯其他人嗰喼,我知係我嘅失誤」;被告續在警誡錄影會面表示,回家發現無法打開事主的行李箱,之後拿到垃圾房丢棄。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是公務員,獲批准擔任導遊的額外工作,當日帶研習團從中國青島返港,他只有一件行李。
案件編號:WKCC541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