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酒後襲擊的士司機 官指過程欺凌令事主留下創傷及抑鬱 判囚2個月

更新時間:17:36 2026-05-04 HKT
發佈時間:17:36 2026-05-04 HKT

43歲男教師去年9月底飲酒後與的士司機發生爭執,向的士司機施襲及一度搶走其手機。涉案男教師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事主事後出現創傷及抑鬱,從案發片段亦可見事主當時所受到的折磨和恐懼,考慮到被告任職教師22年,過去品格良好及坦白認罪,酌情減刑,終判囚2個月。

不滿落車被夾手臂憤而向的士司機動粗

被告梁民希,承認於2025年9月26日在香港島天后廟道151號至173號百福花園外襲擊崔世傑,因而對崔造成身體傷害。被告另涉刑事毀壞罪,則早前獲撤控,被告亦已作出賠償。

當日凌晨3時許,被告乘坐事主駕駛之的士抵達案發地點,惟被告下車時,疑因遭的士車門夾到手臂,繼而向事主動粗,及後更一度搶去事主的手機。法庭今播放涉案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被告曾手持伸縮雨傘襲擊事主,另曾嘗試把事主拉出的士,而當時事主曾多次高呼救命及表示已報警。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任職教師22年,對其所作所為感到羞愧,但被告已因事件受到懲罰,他主動向學校提出停職,將來亦很大機會失去教席,令他22年來建立的事業蒙上污點和失去價值。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他因案件上了一課,現正參加戒酒會,亦每星期與妻子參與各種社區事務,反映他並未自暴自棄,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指過程嚴重過程對司機欺凌造成眼傷及抑鬱

張官今指案情嚴重,從案發時片段可見被告雖有飲酒,但並非神智不清,而從被告疑遭車門夾到手、直到他離開約有7分鐘,期間被告纏擾和襲擊事主,過程可用欺凌或霸凌去形容,而且被告當時手持伸縮雨傘,雖然他並非故意用傘施襲,但仍對事主造成傷害,造成事主眼部骨裂。

報告又顯示,事主在案發後出現創傷和抑鬱情況,片段亦可見事主所受到的折磨和恐懼,考慮到夜更司機面對更高風險,應受到法律保障,法庭須考慮阻嚇情刑罰,並顧及事件對事主的影響和創傷,平復事主的情緒及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不可只着眼於被告的個人情況,即使被告認罪,亦只可作為減刑因素,但念在被告過去品格良好,案件也對他造成影響,終判囚2個月。

案件編號:ESCC2680/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