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酒后袭击的士司机 官指过程欺凌令事主留下创伤及抑郁 判囚2个月

更新时间:17:36 2026-05-04 HKT
发布时间:17:36 2026-05-04 HKT

43岁男教师去年9月底饮酒后与的士司机发生争执,向的士司机施袭及一度抢走其手机。涉案男教师早前承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主任裁判官张志伟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指事主事后出现创伤及抑郁,从案发片段亦可见事主当时所受到的折磨和恐惧,考虑到被告任职教师22年,过去品格良好及坦白认罪,酌情减刑,终判囚2个月。

不满落车被夹手臂愤而向的士司机动粗

被告梁民希,承认于2025年9月26日在香港岛天后庙道151号至173号百福花园外袭击崔世杰,因而对崔造成身体伤害。被告另涉刑事毁坏罪,则早前获撤控,被告亦已作出赔偿。

当日凌晨3时许,被告乘坐事主驾驶之的士抵达案发地点,惟被告下车时,疑因遭的士车门夹到手臂,继而向事主动粗,及后更一度抢去事主的手机。法庭今播放涉案行车记录仪片段,显示被告曾手持伸缩雨伞袭击事主,另曾尝试把事主拉出的士,而当时事主曾多次高呼救命及表示已报警。

辩方今求情时,指被告任职教师22年,对其所作所为感到羞愧,但被告已因事件受到惩罚,他主动向学校提出停职,将来亦很大机会失去教席,令他22年来建立的事业蒙上污点和失去价值。被告案发时受酒精影响,他因案件上了一课,现正参加戒酒会,亦每星期与妻子参与各种社区事务,反映他并未自暴自弃,望法庭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官指过程严重过程对司机欺凌造成眼伤及抑郁

张官今指案情严重,从案发时片段可见被告虽有饮酒,但并非神智不清,而从被告疑遭车门夹到手、直到他离开约有7分钟,期间被告缠扰和袭击事主,过程可用欺凌或霸凌去形容,而且被告当时手持伸缩雨伞,虽然他并非故意用伞施袭,但仍对事主造成伤害,造成事主眼部骨裂。

报告又显示,事主在案发后出现创伤和抑郁情况,片段亦可见事主所受到的折磨和恐惧,考虑到夜更司机面对更高风险,应受到法律保障,法庭须考虑阻吓情刑罚,并顾及事件对事主的影响和创伤,平复事主的情绪及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不可只着眼于被告的个人情况,即使被告认罪,亦只可作为减刑因素,但念在被告过去品格良好,案件也对他造成影响,终判囚2个月。

案件编号:ESCC2680/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