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借出衣服助危駕司機逃避追捕 青年脫協助罪犯罪 官指不能排除借衫僅因朋友衣服弄髒

更新時間:17:21 2026-05-04 HKT
發佈時間:17:21 2026-05-04 HKT

一輛私家車前年3月中於深水埗為逃避警方追捕,在青山道先後撞到數輛車及一名女途人,肇事後男子棄車而去,女途人重傷延至翌日不治。涉嫌借出衣服協助肇事司機的21歲友人被控協助罪犯,他否認控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自辯稱曾叫肇事朋友自首,及因見到朋友衣服污糟而借出衣服。裁判官黃士翔同日裁定被告罪脫,指儘管法庭認為被告知悉朋友涉及「撞車」事件理應被捕,但不能排除被告借衣服的行為僅因見到朋友衣服污糟。

被告友人危駕撞人撞車後曾上門見被告

被告鄭浩揚,被控於2024年3月14日在葵涌石籬(二)邨石偉樓某單位,在唐健生犯可逮捕罪行,即危險駕駛罪,而被告知悉或相信唐就該罪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作出一項作為,即借出一套衣服及鞋,而意圖妨礙拘捕唐。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晚上約7時許,唐健生在青山道60號外為逃避警方追捕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期間撞到3輛車及一名女途人。唐其後跳車逃逸,私家車再撞上另一輛車才停下。而被撞女途人重傷送院,翌日不治;另有2名被撞司機受傷。3月14日晚上約7時39分,唐進入石籬(二)邨石偉樓,同晚約8時24分離開。被告於翌日被拘捕。

偵緝警員黃卓滔供稱,他於前年3月15日晚上收到通知唐健生將於長沙灣一帶出現,遂與同袍在附近兜截,同晚在長沙灣警署附近拘捕唐。黃接受盤問時確認,拘捕唐時不知道居於沙田的唐為何會出現在長沙灣,亦不知唐當時是否要自首。

被告自辯稱見友人衣服「污糟」才借出衣服

被告自辯則稱,與唐健生是好友,案發時相識約5年,他們互相知道對方住址。被告憶述3月14日晚上因曬傷而在家休息,唐用的士司機的電話致電被告,稱跌了電話,以及「出咗事,而家過緊嚟」。唐到達被告住所後,告知在深水埗「撞咗車」,然後再借用被告的電話向父親報平安,唐亦向被告借衣服。被告隨手拿起一件黑色衫及一件短褲予唐,被告解釋借衫因為唐的衣服「污糟咗」,而且唐只穿著一隻鞋,故被告再借一對鞋子。被告續指,當他在電視看到有關深水埗車禍的新聞時,唐確認涉事。被告覺得事態嚴重,遂叫唐自首,其後便無再聯絡。被告於盤問時堅稱唐只說「好似撞到人」,他同意「出咗事」意指「大件事」。

鄭官裁決時信納被告有關借出衣服的證供,但不接納被告完然不知唐涉及可逮捕罪行。鄭官指,被告就算不知事件嚴重性,他至少知道唐牽涉「撞車」及「撞人」事件,一般均是可被捕的罪行。但鄭官續指,即使被告知道唐可能有罪,他借出衣服和鞋子的行為並非為唐掩飾身份,鄭官認同辯方指被告大可借出不同顏色的衣服,而非與唐本身穿著相近的衣服。鄭官終認為,不能排除被告因見唐衣服污糟而借衣的理由,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WKCC1182/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