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借出衣服助危驾司机逃避追捕 青年脱协助罪犯罪 官指不能排除借衫仅因朋友衣服弄脏
发布时间:17:21 2026-05-04 HKT
一辆私家车前年3月中于深水埗为逃避警方追捕,在青山道先后撞到数辆车及一名女途人,肇事后男子弃车而去,女途人重伤延至翌日不治。涉嫌借出衣服协助肇事司机的21岁友人被控协助罪犯,他否认控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被告自辩称曾叫肇事朋友自首,及因见到朋友衣服污糟而借出衣服。裁判官黄士翔同日裁定被告罪脱,指尽管法庭认为被告知悉朋友涉及「撞车」事件理应被捕,但不能排除被告借衣服的行为仅因见到朋友衣服污糟。
被告友人危驾撞人撞车后曾上门见被告
被告郑浩扬,被控于2024年3月14日在葵涌石篱(二)邨石伟楼某单位,在唐健生犯可逮捕罪行,即危险驾驶罪,而被告知悉或相信唐就该罪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在无合法权力依据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作出一项作为,即借出一套衣服及鞋,而意图妨碍拘捕唐。
承认事实指,案发当日晚上约7时许,唐健生在青山道60号外为逃避警方追捕而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期间撞到3辆车及一名女途人。唐其后跳车逃逸,私家车再撞上另一辆车才停下。而被撞女途人重伤送院,翌日不治;另有2名被撞司机受伤。3月14日晚上约7时39分,唐进入石篱(二)邨石伟楼,同晚约8时24分离开。被告于翌日被拘捕。
侦缉警员黄卓滔供称,他于前年3月15日晚上收到通知唐健生将于长沙湾一带出现,遂与同袍在附近兜截,同晚在长沙湾警署附近拘捕唐。黄接受盘问时确认,拘捕唐时不知道居于沙田的唐为何会出现在长沙湾,亦不知唐当时是否要自首。
被告自辩称见友人衣服「污糟」才借出衣服
被告自辩则称,与唐健生是好友,案发时相识约5年,他们互相知道对方住址。被告忆述3月14日晚上因晒伤而在家休息,唐用的士司机的电话致电被告,称跌了电话,以及「出咗事,而家过紧嚟」。唐到达被告住所后,告知在深水埗「撞咗车」,然后再借用被告的电话向父亲报平安,唐亦向被告借衣服。被告随手拿起一件黑色衫及一件短裤予唐,被告解释借衫因为唐的衣服「污糟咗」,而且唐只穿著一只鞋,故被告再借一对鞋子。被告续指,当他在电视看到有关深水埗车祸的新闻时,唐确认涉事。被告觉得事态严重,遂叫唐自首,其后便无再联络。被告于盘问时坚称唐只说「好似撞到人」,他同意「出咗事」意指「大件事」。
郑官裁决时信纳被告有关借出衣服的证供,但不接纳被告完然不知唐涉及可逮捕罪行。郑官指,被告就算不知事件严重性,他至少知道唐牵涉「撞车」及「撞人」事件,一般均是可被捕的罪行。但郑官续指,即使被告知道唐可能有罪,他借出衣服和鞋子的行为并非为唐掩饰身份,郑官认同辩方指被告大可借出不同颜色的衣服,而非与唐本身穿著相近的衣服。郑官终认为,不能排除被告因见唐衣服污糟而借衣的理由,裁定罪脱。
案件编号:WKCC1182/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

















